一男子为了借到钱,竟用已抵押的轿车再次抵押骗贷,结果因犯诈骗罪受到法律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某是黑山县某社区个体业者。2017年12月21日,高某为偿还借款,用其名下的一辆江淮S3型汽车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贷款4.2万元,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手续。为了偿还更多欠款,高某决定利用该车再次抵押借款,因所有有关车辆的手续已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他只好按小张贴提供的讯息,找人制作了假的机动车登记书、税票、保险单等手续,然后到李某为法人的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借贷,在隐瞒该车已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下,骗取贷款4万元,扣除月利息3200元,实际借走36800元。

今年4月21日,因高某在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到期未还,其所抵押车辆被收回,高某“一女二聘”的骗贷行为败露,随即高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黑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取保候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骗取他人钱款,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高某到案后主动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就账款退赔达成协议并全额退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李启元 记者王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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