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通知显示,马鞍山市“商转公”业务通过“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抵押担保采用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商转公”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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