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7

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因此,我们认为:2017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

形。

二、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7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2017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综上,2017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胡 轶 刘晓华 刘奕华

2018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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