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凌霄泵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及對外擔保事項的專項說明

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03]56號)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爲的通知》(證監發

[2005]120號)等有關規定,作爲廣東凌霄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獨立董事,我們對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和2017

年度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於2017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

意見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

金(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並延續到2017

年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之情形。因此,我們認爲:2017年度,

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建立有效的

內部控制體系並得到良好執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之情

形。

二、關於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1、2017年度,公司沒有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

或個人提供擔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行爲,亦不存在公司爲子公司提

供擔保、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但延續到2017年度的對外擔保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爲子公司提供擔保、子公司爲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對外擔保制度》,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

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嚴格按以上制度執行。綜上,2017年度,公司嚴格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

體系並得到良好執行,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之情形。

(本頁無正文,爲廣東凌霄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關聯方資金佔用及對

外擔保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簽字頁)

胡 軼 劉曉華 劉奕華

2018年4月19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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