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好會計軟件最常見的問題-資產負債表不平,科目期初我錄入好了,憑證我也做好了,科目我也維護好了,爲什麼就不平呢?

這個老生常談卻又讓人頭疼不已的問題,其實,小主只要稍微動動手指,改改公式,一切迎刃而解,快來跟小好一起看看吧:

資產負債表不平的兩點分析:

一:刪除了非流動資產借方取數公式。

二:增加“應交稅費”二級科目,但沒有修改“應交稅費”公式

解決方案

針對第一種情況:小主只需將相關公式復位,再把添加的“應交稅費”二級科目加入到資產負債表取數公式中就可以了,簡單吧?

具體操作如下圖:

Step1 將“其他流動資產”科目的取數公式復位;

Step2 把“應交稅費”新增二級科目加入到資產負債表取數公式中;

針對第二種情況: 更換取數公式,把“其他流動資產”科目取數公式中取“應交稅費”科目借方數的取數公式刪除,同時修改“應交稅費”科目取數公式。

Step1:系統默認的取數公式是“應交稅費”貸方數,將公式更改爲既取貸方數也取借方數,即餘額。

Step2: “其他流動資產”公式中取”應交稅費”借方數的公式給刪除。

得出結論:好像也不是那麼難啊!!!

有些財務小主跟小好說,她習慣了老會計準則,自己在好會計軟件裏改了資產負債表取數公式,所以……

小好要說的是,好會計財務軟件緊隨國家會計政策,在資產負債表軟件中應交稅費的借方數默認爲其他流動資產科目中,應交稅費科目取數爲貸方數。小主們後期不用再修改啦。

會計準則小貼士:應交稅費借方餘額符合資產性質

對增值稅留抵稅額作爲資產列報的規定,最早出現於“營改增”的會計處理規定中,但其基本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其他一貫適用增值稅的企業,並可推廣到“應交稅費”科目中其他稅費的借方餘額。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應按照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列示

“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餘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餘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 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餘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文章作者:楊聲棟。由暢捷通好會計編輯整理發佈,如轉載,請註明上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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