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更、證據丟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覈實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3、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立即停車,又不保護現場的,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都有哪些?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應當負全責,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的,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更、證據丟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覈實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5、與車輛有關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的,不能確定事故責任的,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都有哪些?

6、當事人一方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應當負全責。

7、所有當事人均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失,屬於交通事故,所有當事人均不承擔責任。

(二)主要和次要負債

其中一方對下列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而另一方則負有次要責任:

1、涉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對違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規章制度負有主要責任,另一方對違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規章制度負有主要責任。

2、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行人負有次要責任。

3、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立即停車,又不保護現場的,不能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雙方(或以上)違反規章制度造成的,該行爲對事故的同樣效果負有同等責任。雙方對下列行爲承擔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均有違法行爲,違法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

2、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立即制止,也沒有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查明。

3、如果有關各方有條件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交通事故的不確定責任無法確定,交通事故的事實查證責任無法確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識別函,說明時間,當事人的地點、情況和調查得到的事實,但不確定事故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由哪個部門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並在十天內做出鑑定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的現場調查、檢查、調查及有關的檢查、鑑定結論,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證明,作爲處理的依據。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的書面認定應當說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識別證件。需要檢查、鑑定的,應當自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確認交通事故。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證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般需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劃分。其中,當事人對事故承擔的責任不同,那麼之後需要對事故中造成的損害、損失作出的賠償比例也不同,另外這也關係到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因此一定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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