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长生 张安童)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周三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长生、王纯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梁某某退赔被害人田某某直接经济损失358018.49元;退赔被害人安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25000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主审法官反复阅卷,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较高的刑罚,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全面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同时,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向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司法援助建议函,司法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梁某某在“珍爱网”上注册会员,自称硕士毕业,在西安工作,月收入2万元。2018年4月30日左右,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田某某通过“珍爱网”相互认识,被告人以“刘哲语”自称,双方互加微信,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以谈婚论嫁为名,先后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田某某索要钱款,被害人田某某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向被告人转账共计358018.49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17年5月份,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安某某经微信互加好友,被告人梁某某称自己名叫“刘哲语”,是一名律师,在宝鸡文理学院法律系上班。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梁某某编造自己钱包被偷、自己生病住院等理由,以需要费用向被害人安某某借钱,被害人安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给被告人梁某某转账共计12500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庭审时,被告人梁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并发表了辩护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与两名被害人田某某和安某某通过微信相识后编造各种谎言索要钱款,并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和日常生活支出,造成被害人田某某直接经济损失358018.49元;被害人安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25000元。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婚的状况,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她人钱财用于购买彩票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遂依法作出开头一幕的判决。

法官寄语:在如今发达的网络时代,网络给人们带来生活上的便利和感情的交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虚拟网络的漏洞和缺陷,在网上干起了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政府虽然多次打击,但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要谨慎交友,以防自己上当受骗;在未了解到对方的真实情况之下,勿轻易地相信对方,以防情感被骗和财产遭受损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