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一男子買了64瓶催情藥、12瓶壯陽藥,竟用來......

一男子

竟利用某生物科技網站

和微信平臺

對外銷售名爲

“XX之夜”“獵X”等女性催情藥和

“第X元素”等男性壯陽藥

高某在孫某在那裏批發催情藥通過微信再出售給他人,警方將高某抓獲,發現他的家中還有不少壯陽藥。

近日,南京棲霞法院判決孫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高某犯銷售假藥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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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假藥被抓獲

2017年9月起,孫某利用某生物科技網站和微信平臺對外銷售名爲“XX之夜”“獵X”等女性催情藥和“第X元素”等男性壯陽藥。

同年11月,高某也在網上銷售催情藥和壯陽藥。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2月7日,高某在孫某那裏多次共買了64瓶催情藥,花費5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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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方便,高某直接將買家的收貨地址提供給孫某,由他直接將相應藥物寄給各個買家。

在這期間,高某以每瓶280元至320元不等的價格加價銷售獲利,銷售金額約爲1.9萬餘元。

2018年1月25日,警方將寄送至某買家的兩瓶白色液體查獲。

沒多久,高某和孫某先後被警方抓獲到案,兩人均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警方在高某的住處查獲12瓶壯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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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被查獲的兩瓶白色液體檢出y-羥丁酸成分。經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白色液體應認定爲藥品,其包裝標識均無藥品批准文號,未獲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按假藥論處。

經鑑定,高某住處被查獲的12瓶壯陽藥中含有西地那非成份,也就是俗稱的偉哥。

兩人獲刑,贓款上繳國庫

在案件審理期間,孫某退繳贓款人民幣5122元,高某退繳贓款人民幣2萬元。

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孫某犯銷售假藥罪、高某犯銷售假藥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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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孫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高某犯銷售假藥罪、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兩人退繳的贓款均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催情藥淘寶有賣,真假難辨

記者打開手機淘寶,搜索“xx之夜”,出現不少圖片內容曖昧的商品鏈接,均需要另外加賣家QQ來購買。記者加了其中一個賣家的QQ號,很快就通過了。

賣家爲了證明自己有現貨,發來現拍的視頻。通過視頻發現,這款催情藥和固體膠的包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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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表示,這款藥物沒有味道,只要在酒水飲料裏放一點點,就有效果,人喝了之後60-90分鐘會睡着。

面對記者質疑萬一醒不過來怎麼辦,賣家表示,用的量多會睡得時間久,建議使用常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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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婭表示,正常的商品在淘寶平臺直接就可以購買,需要另外再加QQ來購買,則說明這款藥物可能是沒有許可和批准,如果情況屬實,肯定是違法的。

即使賣的是真藥,沒有經過許可來賣,也屬於非法經營。(文中人物除律師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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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現代快報全媒體

(編輯:蔣文嘉 記者 鄧雯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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