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8年2月1日,郑州绿地“原盛国际”发生火灾后,有关受损户的赔偿问题至今还没完成。主要原因是,火灾具体发生原因未查清。

郑州绿地“原盛国际”火灾案未了局:事故具体原因不明,商户索赔成难题

去年发生过火灾的郑州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已修复完毕。受访者/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报道

一年多过去了,郑州绿地“原盛国际”火灾案仍未消散。目前,围绕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各方陷入拉锯战。

2018年2月1日13时35分,郑州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南外立面保温材料突发大火,不到一个小时,大火迅速蔓延,烧毁外墙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

彼时,郑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集了8个消防中队,才将火扑灭。虽无人员伤亡,但百余家房屋使用者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原本以为赔偿事宜会顺利进入程序,可消防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未查明具体着火原因,这导致部分商户面临索赔难题。

最后,他们只能将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地集团)等10多家企业起诉至法院。有些被告也自感委屈,他们不想为这样的火灾“买单”。

未明确的遗留火种

2018年2月1日中午1点半左右,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祥盛街交叉口的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发生火灾。事发时,据交付期已过去8年。

这栋地上20层、地下2层的楼体,建筑高度60余米,单层面积1700余平方米,当时为南立面起火。官方信源确认:“此次火灾烧毁该建筑南侧及东侧部分外墙保温装饰材料,东南侧部分室内办公家具、电器等物品,无人员伤亡。”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得知,绿地“原盛国际”工程由郑州大学设计研究院在2007年12月完成设计;2010年11月,全部验收合格。

火灾发生后,网络上流传着多个版本火灾原因,其中有外墙保温材料不达标,也有违规用电质疑。多方关注之下,火灾发生第5天,郑州市消防支队召开媒体见面会。

随着见面会结束,这场大火引发的舆论很快平息。而有关事故的暗战才刚刚开始。

独家信源透露,在起火后的2月8日,警方以涉嫌失火罪拘留了张某、李某两名男性。他们来自C座18层363房间的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皇甲特卫公司),有人怀疑二人在公司扔了烟头。不过,3月6日,均被取保候审。

2018年4月3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认定书称,起火点就是18层363房间空调外机平台东部及下方区域,但只字未提烟头问题。

据观察,该起火点位于楼体外立面,363房间使用者称,这里不属于他们的使用和管理范围,“应属于物业公司的”。

另外,消防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排除了人为放火、自燃、雷击、外来火源、电器及线路故障原因,“不排除因遗留火种引起火灾”,但未指明遗留火种究竟系何种火种,也没分析遗留火种究竟来源何处,以及哪个方位。

“也就是说,未查清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法律界人士称,“这样的话,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而且,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在未过火的多处外机平台和外立面空腔内,存在可燃的建材废料和垃圾等杂物。这些物质,都可能是火种来源。

保温材料“达标”争议

知情人透露说,绿地“原盛国际”火灾,共造成百余家房屋使用者受损,其中有一部分损伤小的用户,已通过与有关方面协商拿到赔偿。损失较大的则通过法律手段索赔。率先发起诉讼的是河南北斗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斗测绘)。

2018年6月19日,北斗测绘先将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皇甲特卫公司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总计索赔278万余元。

据悉,北斗测绘是“原盛国际”3号楼C座8层145号使用者,他们称存放公司的多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在火灾中全部损毁。

同年10月16日,北斗测绘又追加了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郑州工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后来,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被追为被告。

这12家被告涵盖“原盛国际”的开发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物业公司和火种可能来源单位等。该案直到今年4月25日,才进行第一次开庭。

因被告众多,开庭当天还临时更换了面积较大的审判庭,并引来不少市民旁听。大家普遍认为,北斗测绘这次的诉讼结果,决定后期其他受损使用者的赔偿走向。

记者注意到,虽然10多个被告,但北斗测绘要求皇甲特卫公司承担主体赔偿责任,理由是,该公司为起火点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而其他被告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保温材料,需承担连带赔偿;物业单位上海科瑞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盛国际”使用的保温材料,到底是否达标?

据调查,2007年12月,郑州大学设计研究院完成“原盛国际”设计时,使用的是B2级保温材料,2008年3月通过消防验收;8月15日大楼幕墙正式施工,约定在210天内完成。

到了2009年9月25日,住建部出台《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高于24米的建筑,应该使用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但9月30日,“原盛国际”第一批保温材料送检时,级别仍是B2,并通过验收。

2010年3月,第二批送检材料也是B2级,又通过验收;当年11月19日,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需要指出,“原盛国际”建设那几年,国内其他地方因B2级材料发生过重大火灾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后,国务院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2年2月10日,住建部也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加强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证据显示,“原盛国际”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有关政策问题,各被告观点也不相同。

科胜幕墙认为,规划时材料要求B2级,后发文件不应用在工程上;科瑞物业河南分公司表示,送检时间是2009年9月30日,应该按照2009年规定改用A级材料。

绿地集团则称,2009年颁布的暂行规定,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强制标准;原告北斗测绘说,根据2012年规定,幕墙应该整改,但他们没依规整改,绿地建设作为总包方应该有重大责任。

“363”房间使用者该不该赔偿?

除外墙外保温材料存在争议外,皇甲特卫公司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是该案焦点。

根据庭审情况得知,大家之所以将皇甲特卫公司,锁定为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着火点的位置问题。另一个原因仍是363室外空调外机平台上发现有烟头,由此引发公众对烟头引发火灾的猜疑。

前述被拘留过的张某和李某表示,火灾发生前后,363室内并无人员抽烟。该说法也被司法机关材料证明。

另外,公安机关经过刑事侦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批准对二人的逮捕。

而且,两人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未再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说明排除了皇甲特卫公司员工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嫌疑。”皇甲特卫的代理律师称。

在律师看来:“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皇甲特卫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北斗测绘要求皇甲特卫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据皇甲特卫代理律师介绍,涉案建筑因该装饰带上下贯通,存在设计缺陷,“设计单位与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为根据公安部专家的评定意见,涉案建筑装饰带上下贯通,具备由起火点上方落入火种的条件。

所以,律师认为,涉案建筑装饰带上下贯通,位于起火点以上的房间使用人都有落入火种的可能性。

他们希望法院在认定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比例时,应考虑各方过错程度、赔付能力等。

该案审判法官也表示,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各方分歧较大,“按规定需要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决定”。原标题:未查清火灾具体原因该如何赔偿?郑州绿地“原盛国际”火灾案未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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