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宁集镇王杏兰村的失信被执行人——王化辉,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王化辉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8****6918

性别:男

年龄:41岁

住址:原阳县福宁集镇王杏兰村

执行案号:(2014)原执字第300号

立案时间:2014年6月10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王化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的(2013)原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化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96000元,并从2013年3月13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2250元。王化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3)原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化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96000元,并从2013年3月13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2250元;执行费137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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