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基金要想募資,尋求政府出資幾乎是必要條件。而想要拿政府引導基金的錢,你需要先了解他們的訴求。

來源 | 投中研究院

根據CVSource數據終端統計,2018年一級市場募集金額最大的十隻基金如下:

從前十大基金的募集情況來看,一級市場在2018年最重要的變化是,國資正在全面崛起,取得支配性的地位。

以上十隻基金中,有七隻基金政府爲主要出資方之一。總規模100億元的河南省和諧錦豫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30億元出資來自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幾乎全部爲財政出資。

除了財政直接出資外,包括央企、城投公司在內的國有企業也非常活躍。以上十隻基金中有6只基金,國有屬性的資金佔到了總基金規模的一半以上。總規模50.5億元的上海半導體裝備材料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集齊了PE國家隊、地方城投公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100%的資金爲國資屬性。

國資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不再僅僅居於幕後出任LP,還走到臺前成爲GP。以上十隻基金的GP,半數是國有控股背景,其中三家是最近一年成立的。

1 核心發現

過去三年,隨着國家財政支出方式轉變和VC/PE行業的快速發展,政府引導基金遍地開花,已經成爲人民幣基金LP的中堅力量。

爲了探究政府引導基金的現狀及最新發展趨勢,爲政府引導基金的未來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投中研究院於2018年9-12月間對全國具有代表性的30支政府引導基金(詳見章節5機構簡介)進行了問卷調研,被調研的30支政府引導基金(排名不分先後)涵蓋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等各地域,涉及各種類型政府引導基金。

通過調研問卷,核心發現如下:

1.1 運作管理

  • 配置創業投資基金是被調政府引導基金的核心投資策略。樣本中超過90%的政府引導基金所投資子基金爲創業投資基金。
  • 調研結果顯示,超過80%的引導基金其財政資金實際放大倍數大於4倍。
  • GP團隊素質、過往業績以及投資策略是政府引導基金評估子基金的三大主要指標。
  • 超過六成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子基金GP共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低於3人,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團隊成員之間擁有較爲成熟的合作關係。
  • 超過7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有3個以上過往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經驗。
  • 超過90%的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關鍵人有明確的最低要求。
  • 70%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在當地無常設機構或團隊會對子基金的管理產生消極影響。
  • 政府引導基金偏好投資於募資進展已落實70%以上的子基金。
  • 近五成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 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主要集中在15%-30%。
  • 90%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加入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 56.67%的政府引導基金按出資金額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
  • 若按子基金總規模計算,50%被調機構對返投比例的最低要求爲子基金總規模的40%至60%。
  • 若按引導基金出資額計算返投基數,35.29%的被調機構最低返投要求爲不低於2倍引導基金出資額。
  • 超過40%的被調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參與分紅,在約定年限內享有回購權利。

1.2 發展趨勢

  • 9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於醫療健康和TMT新興領域,政府引導基金未來3年對教育和金融這兩個領域的關注呈現出增長態勢。
  • 半數被調機構募資受資管新規衝擊。
  • 約30%被調引導基金開始考慮嘗試與境外LP或GP合作設立基金。
  • 70%的政府引導基金考慮的創新模式爲設立子基金跟投。
  • 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選擇設立直接投資基金的創新模式。
  • 20%的政府引導基金選擇設立S基金的創新模式。
  • 超半數被調機構對2018年中國VC/PE市場基金退出前景持審慎態度,預計內部收益率在10%-15%區間。
  • 投資機構退出的首選路徑爲IPO,80%的被調引導基金表示A股IPO審覈趨嚴對VC/PE的影響已經顯現。
  • 53.33%的引導基金認同國有股轉持新規解除了束縛在國資控股投資機構Pre-IPO業務上的枷鎖。

2 樣本說明

2.1 樣本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爲主

本次調研採用問卷形式,調研對象爲全國具有代表性的30支政府引導基金,涵蓋了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等各級別的政府引導基金。參與調研的30支政府引導基金中,具有創業投資引導屬性和產業投資引導屬性的基金均超過50%,具有天使投資引導屬性的基金也接近40%。政府引導基金通常同時具有多重屬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成爲主要類型。

2.2 被調機構傾向投資的子基金類型主要爲創業投資基金

調研結果顯示,參與調研的引導基金所投資的子基金類型主要有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投資基金和併購基金。樣本中超過90%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其次約有50%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天使投資基金和併購基金。

2.3 超過三成被調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規模超百億

調研結果顯示,3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實際管理規模超過百億,其中規模超過200億元的比例佔20%。另外管理規模小於20億元和管理規模超過百億元的引導基金數量相當,都約佔40%。管理規模小於10億元的引導基金數量佔比爲23.33%。從總體來看,政府引導基金實際管理規模呈現兩級化的現狀,並且多地政府引導基金開始進入百億規模階段。

2.4 63%被調機構投資進度過半

參與調研的政府引導基金中,投資進度在50%及以上的引導基金共計19支,佔統計總量的63.33%,其中投資進度在90%及以上的佔23.33%。

2.5 超過80%的被調機構其財政資金實際放大倍數大於4倍

調研結果顯示,超過80%的引導基金其財政資金實際放大倍數大於4倍,其中放大倍數大於5倍的佔50%,放大倍數介於4到5倍之間的約佔33.33%,另外放大倍數小於4倍的低於17%。政府引導基金可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槓桿效應,帶動社會資本。

3 政府引導基金運作管理

3.1 子基金評價指標

3.1.1 GP團隊素質、過往業績以及投資策略是政府引導基金評估子基金的三大主要指標

調研結果顯示,將近100%的被調者表示政府引導基金評估子基金時會將GP團隊素質、過往業績和投資策略作爲主要指標。這說明政府引導基金將對GP團隊,即對人的考察放在第一位,這與市場化的母基金不謀而合。90%的被調者認爲風險控制影響着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評估,超過80%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激勵與分配機制,GP治理結構和GP股東背景也影響其對子基金的評估,73.33%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子基金LP背景也是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

3.1.2 政府引導基金對團隊工作經驗、合作年限和子基金關鍵人物有明確要求

100%的被調者表示政府引導基金在篩選團隊時偏好擁有股權投資經驗的團隊,超過六成的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團隊擁有企業管理經驗。

6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對GP團隊成員人數以及相互合作年限有最低要求,較長的共事時間意味着更豐富的團隊經驗以及團隊默契。總體來說,超過6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共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低於3人,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團隊成員之間擁有較爲成熟的合作關係。根據調研結果顯示,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團隊成員之間合作共事3年以上(含3年)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低於3人,1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合作共事2-3年(含2年)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低於3人。

從對子基金關鍵人物的要求上來看,超過90%的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關鍵人物有明確的最低要求。半數以上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子基金管理層和執行層團隊人員均有鎖定,且鎖定人員配置與本支基金規模、策略匹配度高。

3.1.3 3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累計管理資本規模≥4億元人民幣

在對GP管理資本規模的要求方面,僅半數政府引導基金有具體的最低要求。其中,3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累計管理資本規模≥4億元人民幣,10%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管理機構累計管理資本規模爲2億元人民幣至4億元人民幣,說明GP管理資本規模的大小不是政府引導基金的重點考慮因素之一。

3.1.4 超過7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有3個以上項目成功退出經驗

據調研結果顯示,超過5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有3至5個過往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經驗,2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管理機構有5個以上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的經驗。另有16.67%的引導基金對管理機構的過往退出項目數量無具體要求。

據調研結果顯示,30%的引導基金要求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在50%-100%之間即可,20%的引導基金要求GP有過往項目退出即可,26.67%的引導基金對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暫無要求。僅有10%的引導基金要求GP過往項目退出回報率需要大於或等於120%。

3.1.5 4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有成功投資當地企業的經驗

在過往成功投資當地企業方面,六成政府引導基金對GP暫無具體要求。40%有具體要求的政府引導基金當中,要求管理機構或核心高管成員過往有1-2個成功投資當地企業的案例和3-4個成功案例的被調者分別佔20%和16.67%。

3.1.6 46.67%的引導基金要求GP在管基金總體投資進度不低於70%

就GP在管其他基金投資進度而言,4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暫無要求。另外,26.67%的被調者要求GP在管基金總體投資進度爲70%至80%,20%的被調者要求GP在管基金總體投資進度不低於80%,以保證GP的精力專注度和子基金的投資效率。

3.1.7 政府引導基金更傾向於GP在當地有常設機構或團隊

調研結果顯示,70%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在當地無常設機構或團隊會對子基金的管理產生消極影響,降低子基金的管理效率,僅有13.33%的被調者認爲不會對子基金管理產生消極影響。

90.48%的被調者表示投資進度慢和溝通效率低是GP在當地無常設機構對子基金管理產生的兩大消極影響,另有80.95%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在當地無常設機構會難以達到返投比例從而對子基金的管理產生消極影響。此外,各有超過30%的被調者認爲可能與GP其他在管基金產生利益衝突和不利於風險隔離是GP在當地無常設機構會帶來的消極影響。

3.2 子基金募資

3.2.1 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募資進展已落實70%以上的子基金

此處社會出資份額已落實以其他社會出資人已出具出資承諾函爲準。本次參與調研的政府引導基金中,4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子基金除引導基金以外的社會資金已到位或子基金已成立運作,申請引導基金以增資形式進入。76.67%的引導基金要求子基金社會出資份額落實70%及以上,另有2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子基金社會出資份額落實50%至70%。僅有10%的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社會出資份額落實要求低於50%。

3.2.2 政府引導基金普遍要求GP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爲1%至1.5%

根據調研結果,八成的政府引導基金對GP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有最低要求。70%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爲1%至1.5%,僅有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可以小於1%。

3.2.3 政府引導基金對GP的關聯方作爲LP出資無明顯偏好

超過70%的政府引導基金對GP關聯方作爲LP出資的比例偏好暫不明確。另有1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GP關聯方在LP中出資比例不低於10%,10%的政府引導基金接受GP關聯方在LP中有出資且比例小於5%或未有出資。

3.2.4 40%的引導基金表示GP關聯方的出資不會使其降低對GP出資的要求

超過五成的政府引導基金表示GP關聯方出資一定比例對GP出資要求的影響視情況而定,另有40%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關聯方的出資不會使其降低對GP出資的要求,僅有6.67%的被調者認爲GP關聯方出資會降低GP的出資要求。

3.2.5 近五成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實繳資本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調研結果,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GP實繳資本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23.33%引導基金的最低實繳要求是500萬元人民幣至1000萬元人民幣,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對GP實繳資本的最低要求小於500萬元人民幣。另有2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認爲GP的實繳資本應大於GP在基金中的認繳出資規模。

3.3 子基金管理

3.3.1 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主要集中在15%-30%

被調機構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主要集中在25%至30%,佔比達到36.67%;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爲15%至20%、20%至25%的佔比分別爲26.66%和23.33%;出資比例爲15%至30%的政府引導基金合計達86.67%。

3.3.2 90%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加入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2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加入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並有投票權。希望加入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但僅做觀察員的引導基金數量最多,佔比爲63.33%。調查結果顯示,90%的政府引導基金希望加入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只有6.67%的政府引導基金表示不會加入。

3.3.3 多數政府引導基金可以幫助子基金投資企業對接政府資源

可以爲GP提供辦公用房、提供子基金規模發展獎勵、清算利益讓步的政府引導基金比例相當,同爲36.67%。50%的政府引導基金可以幫助被投資對象獲得稅收優惠,60%的政府引導基金可以提供股權退出讓利。給予GP一次性風險補貼支持或其他投資補貼的政府引導基金數量佔比爲20%。93.33%的政府引導基金可以幫助子基金投資企業對接政府資源。

3.3.4 超過40%的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參與分紅,在約定年限內享有回購權利”的分紅機制

根據調查顯示,偏好“不參與分紅,但要保證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的分紅機制的引導基金比例佔16.67%,參與低比例分紅的引導基金佔13.33%。43.33%的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參與分紅,在約定年限內享有回購權利”的分紅機制。

3.4 子基金返投

3.4.1 超半數的引導基金按出資金額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

26.67%的政府引導基金按子基金總規模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2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按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扣除相應比例管理費後實際可投金額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按子基金可投資規模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的引導基金數量最少,佔6.67%。56.67%的政府引導基金按出資金額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

3.4.2 若按子基金總規模計算,半數機構返投比例最低要求爲子基金總規模的40%至60%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若按子基金總規模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12.50%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比例最低要求爲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80%。37.50%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比例的最低要求爲子基金總規模的60%至80%,50%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比例的最低要求爲子基金總規模的40%至60%。

3.4.3 若按子基金可投資規模計算,50%的引導基金最低返投比例要求爲子基金可投資規模的60%至80%

按子基金可投資規模作爲返投比例計算基數,50%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比例最低要求爲小於子基金可投資規模的40%,另有50%引導基金的最低返投比例要求爲子基金可投資規模的60%至80%。

3.4.4 若按引導基金出資額計算,35.29%的被調機構最低返投要求爲不低於2倍引導基金出資額

若按引導基金出資額作爲返投計算基數,35.29%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的最低要求爲不低於2倍引導基金出資額。對返投的最低要求爲小於1倍引導基金出資額、1.5倍至2倍引導基金出資額的被調機構各佔17.65%;此外29.41%的被調機構規定最低返投爲1倍至1.5倍引導基金出資額。

3.4.5 若按扣除相應比例管理費後實際可投金額計算,超過70%的機構要求返投不低於2倍

按扣除相應比例管理費後實際可投金額作爲返投計算基數,14.29%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返投的最低要求爲1.5倍至2倍扣除相應比例管理費後實際可投金額。調查結果顯示,71.43%的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返投最低要求爲不低於2倍扣除相應比例管理費後實際可投金額。

3.4.6 返投認定範圍主要爲註冊在當地的企業和外地招商落地當地的企業

53.33%的政府引導基金將子基金投資的註冊地爲外地的企業,但其對當地有實際投資行爲並在當地有註冊經營實體,作爲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投資與當地企業的認定範圍。90%的引導基金將註冊地爲當地的企業作爲政府引導基金對子基金投資於當地企業的認定範圍,此外80%的政府引導基金接受從外地招商落地於當地的企業。

4 政府引導基金髮展趨勢

4.1 投資方向

調研結果顯示,投資方向從傳統集中走向新興多元。9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於醫療健康和TMT新興領域,60%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材料能源領域。政府引導基金延續過往的熱門投向,集中於醫療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領域。但從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新零售等領域,看到政府引導基金的投向開始走向多元領域投資。

調研結果顯示,93.33%的政府引導基金延續過去投向,繼續在醫療健康和TMT進行投資。未來3年政府引導基金還是傾向去投資較爲熟悉的領域。5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投向環保、公共事業領域,顯示了政府引導基金開始佈局未來新興領域。此外,政府引導基金未來3年對教育和金融這兩個領域的關注呈現出增長態勢。

4.2 基金募集

4.2.1 半數被調機構募資受資管新規影響

50%的政府引導基金受到資管新規的影響,但也有20%的政府引導基金不受本次資管新規的影響。總體上看,在募資難的背景下資管新規給政府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的募資增加了一定難度。

調研結果顯示,選擇替換出資方,從家族基金、市場化母基金、高淨值個人等渠道募集資金,或者縮小募資規模的政府引導基金或子基金各佔60%。這一調研結果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應對資管新規有進退兩種選擇:一是替換出資方,保證募資的規模;二是直接縮小募資規模,穩步發展。

4.2.2 約30%被調引導基金開始考慮嘗試與境外LP或GP合作

調研結果顯示,4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暫時不明確是否允許境外LP投資子基金,3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會考慮允許境外LP投資子基金。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對於境外LP是一個謹慎積極的態度。

調研結果顯示,70%的政府引導基金暫未明確境外LP的最大持股比例限制。政府引導基金對境外LP持比例持較爲謹慎態度。

50%的政府引導基金暫不考慮允許境外機構申請成爲子基金GP,另有30%的政府引導基金開始考慮允許境外機構申請成爲子基金GP,這一調研結果顯示本土政府引導基金對境外機構成爲專業GP的能力和適應力持謹慎態度。

4.3 創新模式

調研結果顯示,70%的政府引導基金考慮的創新模式爲設立子基金跟投模式,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選擇設立直接投資基金模式,20%的政府引導基金選擇設立S基金模式。可以看出國內政府引導基金開始逐步發展私募股權二手份額轉讓市場。

4.3.1 被調引導基金對於跟投持謹慎積極態度

36.67%的政府引導基金會選擇傾向進行適當比例跟投,40%的政府引導基金表示暫不明確,該調研結果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對於是否跟投持謹慎積極態度。

調研結果顯示,36.36%的政府引導基金偏好小於15%的跟投比例,36.36%的政府引導基金暫無明確跟投比例。

45.45%的政府引導基金偏好直接跟投模式,此外45.45%的政府引導基金傾向於根據子基金及項目需求,靈活安排跟投,該調研結果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的跟投模式都比較靈活多元。

調研結果顯示,對於“若政府引導基金單獨成立引導基金實體跟投,是否會在子基金層面安排團隊跟投”這一問題,半數政府引導基金選擇會有小於5%的子基金層面跟投,其餘半數的政府引導基金表示不會在子基金層面安排團隊跟投。

4.3.2 36%的被調機構已經設立直投子基金

調研結果顯示,63.33%的政府引導基金尚未設立直投子基金,36.67%的政府引導基金已經設立直投子基金。

已經設立直投子基金的引導基金中,45.45%的引導基金已設立直投子基金數量爲1支,18.18%的政府引導基金已設立直投子基金的數量爲2-3支。已設立直投子基金的數量大於5支的政府引導基金爲27.27%。

調研結果顯示,63.64%的政府引導基金已設立直投子基金的總規模不低於2億元。

調研結果顯示,81.82%的政府引導基金設立的直投子基金的投資方向傾向於醫療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領域。此外,政府引導基金設立的直投子基金的重點投資方向還包括新零售、教育和環保領域。

4.4 返投比例

4.4.1 60%的GP基本滿足引導基金返投比例要求

調研結果顯示,60%的政府引導基金GP返投比例基本能滿足引導基金要求,但僅有26.67%的政府引導基金GP較好的滿足引導基金返投比例要求。

4.4.2 46.67%的GP希望引導基金調低返投比例

調研結果顯示,46.67%的政府引導基金GP希望引導基金調低返投比例,30%的政府引導基金GP表示不需要引導基金調低返投比例。

4.4.3 若GP無法滿足返投要求,超半數引導基金會採取前置審批或投委會否決外地項目

調研結果顯示,53.33%的政府引導基金表示若GP無法滿足返投比例要求,會採取前置審批或投委會否決外地項目。50%的政府引導基金對此暫無明確措施,將根據具體情況與子基金GP協商。此外,13.33%的政府引導基金會取消讓利。

4.5 退出展望

4.5.1 政府引導基金對2018年中國VC/PE市場退出前景持審慎態度

調研結果顯示,僅有16.67%的引導基金對2018年投資基金的退出前景表示樂觀,認爲退出渠道有望拓寬,不擔心退出問題。23.33%的引導基金表示退出情況不樂觀。60%的引導基金對退出前景持謹慎觀望態度,需要根據未來形勢再做判斷。

調研結果顯示,超半數被調機構對2018年中國VC/PE市場基金內部收益率持審慎態度,預計內部收益率在10%-15%區間,此外26.67%的引導基金表示暫時無法確定基金內部收益率。僅有10%的機構預測2018年中國VC/PE市場基金內部收益率能達到20%-25%。

4.5.2 A股IPO審覈是影響引導基金出的首要因素

調研結果顯示,投資機構退出的首選路徑爲IPO,80%的被調引導基金表示A股IPO審覈趨嚴對VC/PE的影響已經顯現。53.33%的引導基金認同國有股轉持新規解除了束縛在國資控股投資機構Pre-IPO業務上的枷鎖。36.67%的引導基金認爲反壟斷審查是併購退出成敗的關鍵。33.33%的引導基金看好GP可借道CDR實現中概股項目退出與股票套現。此外,33.33%的引導基金相信整體金融環境及社會融資形勢等其他因素影響政府引導基金退出。

5 機構簡介

5.1 全國

(1)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

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成立於1991年2月,受科技部、財政部委託,負責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出資人職責。引導基金按每年財政批覆預算持續滾動支持,截至2018年財政部累計下達預算63.94億元,主要支持轉化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截至目前,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子基金14支,總規模247億元。引導基金參股的子基金存續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最多可延長2年。子基金投資於轉化國家科技成果項目庫中科技成果的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3倍,且不低於子基金總額的50%。

引導基金提供的讓利措施包括:子基金註冊之日/變更之日起4年內(含4年)購買引導基金份額的,以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4-6年內(含6年)購買的,以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第5年起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子基金存續期結束時,子基金出資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相關協議約定獲取投資收益。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於子基金出資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引導基金可將其不超過20%的收益獎勵子基金管理機構。

更多申請詳情請見www.stvc.org.cn。

5.2 華北

(1)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由北京盛世宏明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託管理,按照北京發展高精尖產業的重點領域和產業技術路線,投資於新能源智能汽車、集成電路、智能製造系統和服務、自主可控信息系統、雲計算與大數據、新一代移動互聯網、新一代健康診療與服務、通用航空與衛星應用、新材料、現代都市、應急產業等高精尖領域。

引導基金以參股方式與申報機構共同設立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基金出資額不超過參股創投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額的30%(按比例實繳),且不成爲第一大股東或出資人;與其他政府資金共同設立參股創投企業時,政府資金合計出資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京津冀地區的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投資額的70%,投資於北京地區不得低於50%。投資於京津冀地區的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投資額的70%,投資於北京地區不得低於50%。投資於京津冀地區的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投資額的70%,投資於北京地區不得低於50%。參股創投企業經營期限不超過10年。

(2)北京高精尖產業發展基金

北京高精尖產業發展基金由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管理,按照《〈中國製造2025〉北京行動綱要》實施新產業生態建設專項提出的重點領域和產業技術路線,投資於節能環保、集成電路、智能製造系統和服務、新一代健康診療與服務、新材料、智慧城市、人工智能、通用航空與衛星應用領域。

併購基金重點投資領域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70%;併購基金規模不低於5億元,其中母基金出資不超過併購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5%,且母基金不作爲最大股東或出資人;併購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60%(含)以上投資原則上應通過註冊在北京市的行業重點企業退出;併購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股權基金重點投資領域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70%;投資於北京市企業的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70%,投資於成長期企業的資金額度不低於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70%;股權基金規模不低於2億元,其中母基金出資不超過股權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5%,且母基金不作爲最大股東或出資人;股權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其中退出期不超過4年。

(3)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2012年總規模30億元的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正式成立,並由北京北諮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日常管理機構。目前已設立24支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總規模64.5億元。引導基金在引導北京市區縣創業投資發展、以股權投資基金模式支持和培育區域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產生了明顯的示範帶動效應,已成爲北京市重要的科技金融對接平臺和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有效途徑。參股基金投資於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額度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60%。

更多詳情請見fund.becc.com.cn。

(4)河南農開基金

河南農開產業基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由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於2009年12月16日獨資設立,主要投資於省內或與河南相關的具有高成長性的農業產業化及關聯產業的優秀企業和適宜公司投資的其他領域的企業。目前,公司有產業基金投資和政府引導基金受託管理兩大類業務,投資受託管理的基金24支,總規模爲999.2億元。截至2017年3月底,資產總額爲37.83億元。

2010年1月,公司發起並正式掛牌成立河南省第一支產業投資基金、全國第一支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河南農開基金”。該基金主要投資於河南省內具有高成長性的未上市的農業產業化及關聯產業的優秀企業。基金總規模48億元人民幣,分四期募集完成。

更多詳情請見www.hnfof.com。

(5)鄭州高新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鄭州高新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由鄭州市高新區於2016年設立,鄭州高新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負責管理,首期規模2億元。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方式,發起設立不同類別的子基金(N),引導各類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向重點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形成(1+N)基金體系。其建立的背景是,按照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鄭州片區核心區建設的要求和“四鏈一城”實踐路徑,鄭州市高新區搭建完善的金融鏈條,根據“一體兩翼六平臺”金融整體架構體系工作部署而構建。引導基金重點聚焦智慧產業,即以超級計算、雲計算、大數據爲智慧產業核心,以互聯網、物聯網、信息安全、軟件、芯片、人工智能爲智慧產業基礎,以智能和智慧服務、智能和智慧製造、智慧城市、科技文化創意爲智慧產業應用。

5.3 東北

(1)哈爾濱市產業引導基金/哈爾濱新區產業引導基金

哈爾濱市產業引導基金及哈爾濱新區產業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成立於2017年9月,由哈爾濱市政府授權哈爾濱市財政局代行產業引導基金出資人職責,委託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公司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專業化運作。引導基金規模爲20億元,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5%,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7年。子基金主要投資於哈爾濱市/哈爾濱新區重點產業項目,在哈爾濱市/哈爾濱新區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可投資總額的60%。

哈爾濱市在辦公用房、稅收、投資補貼和退出機制上,給予子基金管理機構多種優惠激勵政策。對基金規模達到2億元(含)、不足5億元的的子基金,可按照不超過基金規模1%的比例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對達到5億元(含)、不足10億元的,可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給予獎勵;對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額度由引導基金投委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投資哈爾濱市未上市民營小微企業的,按照其投資額2%給予一次性風險補貼支持。子基金投資哈爾濱企業的總退出收益中,引導基金收益部分的50%原則上可讓利於子基金管理機構。

(2)瀋陽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瀋陽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規模100億元,由瀋陽市財政局委託瀋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設立,具體由旗下瀋陽恆信安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圍繞瀋陽振興發展戰略規劃,着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形成一大批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新載體。

引導基金對專項基金出資額不超過專項基金規模的30%,且不作爲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專項基金應在瀋陽市註冊;瀋陽市各級政府出資總額不超過專項基金規模的50%;專項基金對單個企業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0%,持有被投企業股比不超過總股本的30%;專項基金投資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納稅企業的額度,原則上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可投資部分的2倍;專項基金存續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不超過10年;專項基金在完成本地投資任務目標後,引導基金可以將在該專項基金中獲得的部分增值收益,用於獎勵該專項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讓利社會出資人,原則上獎勵資金總額不高於引導基金獲得增值收益的30%,讓利資金總額不高於引導基金獲得增值收益的50%。

5.4 華東

(1)浙江省產業基金

浙江省產業基金於2015年5月正式成立,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資人職責,註冊成立浙江省產業基金有限公司作爲基金法人,對產業基金運作進行監管和指導。該基金總規模200億元,包括浙江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150億元、浙江省農業發展投資基金50億元。浙江省產業基金重點支持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7大產業以及農業農村發展,推動“四換三名”、“兩化”融合,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

其中,浙江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以下簡稱:省轉型升級基金)採取“定向基金”爲主、“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資”爲輔的模式進行運作。定向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10億元,省市縣政府產業基金合計出資比例不超過定向基金規模的40%。定向基金出資結構中,與產業項目方非關聯的獨立第三方社會資本出資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定向基金規模的20%,特別重大項目經管委會審定後可不受本條所設規模及出資比例限制。非定向基金是指由省轉型升級基金、市縣政府產業基金、社會資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組建,委託專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對象的股權投資基金。省市縣政府產業基金合計出資比例不超過非定向基金規模的30%。省轉型升級基金可對全省性重大項目直接投資,具體可根據不同類別的投資對象,採取新設公司、參與增資、受讓股權等投資方式。省轉型升級基金在直投項目中佔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且不爲第一大股東,特別重大項目經管委會審定後可不受本條所設比例限制。省轉型升級基金投資項目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收益分配和虧損負擔方式。爲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引導作用,省轉型升級基金可在取得的投資收益中向合作對象進行讓利,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

更多詳情請見www.zjkim.com。

(2)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

爲貫徹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2015年9月25日,江蘇省財政廳出資設立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基金運作管理原則爲“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管理、滾動發展”。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目前註冊資金102.6億元,主要投資於江蘇省範圍內的項目和企業,重點支持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及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國製造2025江蘇行動等戰略規劃的轉型升級項目。

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採取“母-子基金”投資方式運作,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市場化子基金,其中市場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合夥制),母基金對市場化子基金的出資額一般不超過子基金實際募資額的30%,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投資江蘇省內企業的比例不低於實繳出資的60%。目前已設立子基金52支,總規模達2000億元。

更多詳情請見www.jszftzjj.cn。

(3)山東省級政府引導基金

山東省級政府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由山東省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圍繞省委、省政府發展戰略和決策部署,重點支持設立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現代農業發展引導基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基金、科技風險投資與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城鎮化建設投資引導基金 、資本市場發展引導基金等。

新設立子基金應在山東省境內註冊,且投資于山東省境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一般不低於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80%。每支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政府出資人出資額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40%,其中引導基金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5%;子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認繳出資額不低於基金規模的2%;單個出資人或一致行動人出資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3;除政府出資人外的其他出資人數量一般不少於3個;子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超過子基金總資產的20%。

更多詳情請見www.sdtz.net.cn。

(4)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專門設立,由杭州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旨在通過扶持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引導社會資金主要進入對初創期企業進行投資的創業投資領域,且不以營利爲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基金規模爲10億元,逐年投入。

引導基金投資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在杭州市範圍內註冊設立的創業企業。階段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資金規模在2億元(不含)以下的,投資杭州市範圍內企業的資金不低於50%;階段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資金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的,投資杭州市範圍內企業的資金不低於50%。 投資對象應以初創期企業爲主,其對初創期企業的投資額佔公司總投資額的比例初始不得低於30%,並逐步達到50%;其對初創期企業的投資項目數不低於公司總投資項目數的50%。對單個創業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自身註冊資金的20%。

更多詳情請見www.vcc.com.cn。

(5)杭州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杭州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設立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基金由杭州市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管理,鼓勵天使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管理企業(以下統稱天使投資機構)對初創期企業實施投資、提供高水平創業指導及配套服務,助推創新型初創期企業快速成長和市級及以上衆創空間發展。引導基金下設蒲公英和衆創空間等引導基金子基金。

引導基金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基金實收資本的30%。參股的天使基金中各級財政性資金出資額累計不超過40%。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規模最低爲3000萬元人民幣;衆創空間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規模最低爲300萬元。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投資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在杭州市範圍內註冊設立的創業企業。蒲公英天使子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投資杭州市範圍內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衆創空間天使子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只能投資於本天使投資機構第一股東管理的杭州市級及以上衆創空間內的創業企業。投資對象應以初創期企業爲主,重點投資科技型初創期企業。其對初創期企業的投資額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5倍且投資杭州初創期企業的投資額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蒲公英天使子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對單個創業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或基金規模的10%。衆創空間天使子基金階段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對單個創業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或基金規模的10%。引導基金參股基金的資金分兩部分,50%爲讓利性出資,50%爲同股同權性出資。引導基金可將其超利率收益部分的20%的收益讓渡給階段參股合作的天使投資機構。

更多詳情請見www.vcc.com.cn。

(6)南京市產業發展基金

南京市創新投資集團註冊資本50億元,由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新工集團、城建集團和東南集團共同發起成立。南京市創新投資集團整合集聚了市級各類圍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資源、基金及平臺,目前受託管理基金規模超200億元。

南京市創新投資集團瞄準南京市創新名城建設的戰略目標,通過政府引導和帶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重點支持培育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以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推動“兩落地、一融合”落地生根,推進南京市產業轉型升級,爲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名城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更多詳情請見www.njzjkc.com。

(7)廈門市產業引導基金

廈門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2月30日,作爲廈門市產業投資基金的受託管理機構,管理各類政府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資於集成電路、文化消費、生物醫藥等各類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領域。截至目前,參股子基金43支,總規模454.7億元。其中,廈門市產業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存續期限最多爲7+2年,市、區引導基金合計出資額一般不高於基金認繳出資額的30%,投資當地的金額不得低於市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

廈門市產業引導基金提供的讓利措施包括當基金完成返投目標後,可在4年內以銀行同期存款息加本金回購引導基金出資份額,或在基金清算時,引導基金收益中歸屬於投廈的讓渡一部分給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資人。另註冊在廈門市的股權投資及管理類企業可以享受投資收益形成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返還90%(地方與中央分稅比例爲4:6),以及投資獎勵、風險補償、註冊獎勵等。

更多申請詳情請見“廈門創投”微信公衆號。

(8)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政策性基金,總規模爲10億元人民幣,由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託管理。引導基金重點投向新材料、新裝備、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術、海洋高技術、節能環保、生命健康、創意設計等符合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領域的企業,爲寧波產業轉型升級服務。

引導基金階段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其資金規模最低爲5000萬元人民幣。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35%,且不能成爲第一大股東;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投資於寧波市行政區域內註冊設立的企業的資金不低於50%,投資於寧波市行政區域內註冊設立的初創期企業的資金不低於15%。

更多詳情請見www.nbvcfund.com。

(9)東營市市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東營市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17日,根據授權代行東營市市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出資人職責。東營市引導基金結合本地優勢產業,重點投資於高端化工、新材料、輪胎橡膠、石油裝備、有色金屬、生物醫藥、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等領域。截至目前,引導參股基金十餘支,總規模170多億元。

東營市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引導基金出資額一般不高於基金認繳出資額的25%,投資東營地區的金額不得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

基金註冊於東營地區,可按實繳出資總額的1%進行獎勵;投資於東營市境內企業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東營市留成部分的稅收貢獻,全額進行獎勵。此外,對於投資效應好的基金,引導基金可按規定給予讓利。

(10)上海市普陀區引導基金

上海普陀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0月29日,根據授權代行上海市普陀區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出資人職責。引導基金規模10億元,重點投資於TMT科技創新、醫藥等領域。截至目前,引導參股基金7支,總規模6億元。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存續期限爲7年,返投要求爲1:2。

(11)金山區創新創業引導基金

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印發《金山區創新創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金財規〔2018〕1號),標誌着金山區二期政府投資基金——金山區創新創業引導基金(以下簡稱:雙創基金)正式成立。雙創基金總規模爲15億元人民幣,一次性出資到位,後續可根據需要追加投資,無固定存續期限,可滾動投資。

雙創基金投資方式爲參股投資和跟進投資,重點引導中早期成長性企業的健康發展。雙創基金對子基金出資不超過雙創基金規模的20%,要求子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雙創基金出資額的5倍,且至少不低於1:2的返投比例,子基金單個項目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過的10%。

(12)上海嘉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上海嘉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由上海嘉定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爲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負責日常投資運作。引導基金在所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中的投資比例一般不超過20%。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一億元,且引導基金不能成爲第一大股東;新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新參股設立的主要投資於種子期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少於一億元人民幣)。

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資金應優先投資於嘉定區內的企業,並且其中主要投資於嘉定區重點發展的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於種子期和創業早中期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於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實際管理資金的50%;創業投資企業的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0年。對於引導基金市場化定價方式下退出產生的資本淨增值部分,原則上不超過20%可用於獎勵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具體比例由投委會決定,其餘部分進入引導基金繼續滾動投資。

(13)浦東小微企業成長基金

上海張江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專業風險投資機構,管理資產逾40億元人民幣。作爲浦東小微企業成長基金的管理機構,上海張江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科技創新的推動者和產業投資的引領者作爲自身發展目標,通過股權投資,積極推動園區產業升級,促進園區產業發展。上海張江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重點關注生物醫藥、信息技術、新能源、文化創意領域項目,積極探索在金融領域的相關多元化發展,以爲中小企業提供綜合性的金融服務和產業支持爲己任。

5.5 華南

(1)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

廣東省粵科母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粵科金融集團的全資投資管理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受託管理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及各類市場化基金,近年來通過投資發起設立天使基金、區域創投基金、專業創投基金、產業基金等子基金,引導400餘億元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業風險投資領域。

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是廣東省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由原省科技創新基金、創業引導基金、新媒體產業基金整合而成,總規模爲71億元。該基金主要投向重大科技專項領域、行業區域科技創新,重大關鍵技術、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初創企業投資以及基礎理論研究等。對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給予稅收抵扣優惠;支持科技型企業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向稅務主管機關備案並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等。

更多詳情請見www.gvcgc.com。

(2)深圳市引導基金

深圳市引導基金是由深圳市財政資金出資設立,管理機構爲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和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事業發展等領域,培育新興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民生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子基金組織形式爲公司制或合夥制,主要分創新創業類和新興產業發展類。創新創業類子基金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子基金。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其他市政府重點發展產業的股權投資子基金,具有專業的投資領域,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併購、夾層、PIPE等。創新創業類子基金單支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申請市引導基金出資佔比不超過30%,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單支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申請市引導基金出資佔比不超過25%。子基金中各層次、各級別的財政資金和國有成分資金出資總額佔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不超過70%。市引導基金有權在其他出資人當期出資款項總額的80%實際到位後,再按照實際到位的其他資本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創新創業類子基金不超過10年,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不超過8年。各類子基金投資於深圳市註冊登記企業的資金應不低於市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

更多詳情請見www.szvc.com.cn。

(3)廣州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廣州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成立,實繳資本人民幣5億元,法定代表人魏大華。中小基金與社會優質管理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廣州市中小微企業。子基金存續期一般爲7年,返投廣州項目金額爲中小基金出資額的2倍,並且有淨收益最高50%的讓渡機制。

更多詳情請見www.gz-gofar.com。

(4)順德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

順德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是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設立並主要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主要用於參股投資子基金。母基金總規模不低於10億元。母基金參股設立的子基金集中投資於成長性好、在關鍵節點上需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如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

母基金的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註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30%,且不成爲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單項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對於區政府鼓勵發展的產業及基金,經管委會批准可適當放寬標準。子基金存續期內,投資於順德區註冊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於母基金參股出資的資金額度的100%。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爲5—10年(對併購基金可適當縮短存續期限)。

母基金投資產生的收益按照“先回本後分利”原則,在繳納基金管理費及其相關稅費後,產生利潤的10%用作母基金管理人的獎勵。母基金參股的子基金在基金清算並且收回投資成本和扣除各項費用後,年化收益率超過6%(天使類基金按年化收益率3%計算)的部分,根據子基金投資在順德的金額適當讓利給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

(5)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

深圳市匯通金控基金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管理工作,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投向南山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節能環保)、未來產業(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軍工、機器人、可穿戴、智能裝備)、現代服務業、優勢傳統產業等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領域。

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單個子基金內,國有出資額合併不超過其出資總額的50%。子基金投向南山轄區企業(包括投資後註冊地遷入南山區的企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2倍。子基金管理公司應積極引導南山轄區外被投資企業將註冊地遷至南山區,促進南山區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結構調整。

(6)廣州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廣州南沙新區於2017年7月設立首期規模5億元的廣州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該引導基金由廣州南沙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對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南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跟進投資的方式最高給予3000萬元、佔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8年的股權投資支持。在5年內退出的,按照保本原則退出;5年以上的,按市場化方式退出。

5.6 西南

(1)四川省創新創業股權投資基金

四川省創新創業股權投資基金由四川創新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管理,主要採取直接投資和發起設立子基金的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2)重慶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重慶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是目前重慶市唯一一家聚焦早期投資的政府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堅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槓桿作用,已與國內一流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28支創投基金,總規模165.93億元,投資方向重點關注人工智能、大數據、智能製造、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領域,實行1倍返投及相關讓利政策。

更多申請詳情請見www.cqvcgf.com。

(3)重慶產業引導基金

重慶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5月13日,系自我管理型公司制基金。公司註冊資本102億元,重點投資於工業、農業、科技、現代服務業、文化、旅遊等領域。截至目前,引導參股基金28支,總規模1160.53億元。

重慶產業引導基金參股的專項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確需超過5年的,經基金管理人和引導基金公司同意,可延長1-2年;滿7年後仍需延長的,經專項基金全體出資人一致同意,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年。重慶產業引導基金的返投要求爲:投資於重慶的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專項基金投資總額的80%;基金管理人註冊於重慶並在重慶納稅的,投資於重慶的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專項基金投資總額的50%。

更多申請詳情請見www.cii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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