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部償債環境的變化及其中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加,短期內對包商銀行財富創造能力和償債來源的拓展形成挑戰和制約,現有經營模式面臨調整壓力。受償債環境承壓、財富創造能力減弱和償債來源脆弱性增加影響,包商銀行可用償債來源對存量債務的保障能力下降。

銀行被接管第一家!因嚴重信用風險包商銀行被接管一年

金融業強監管再下一城。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公告稱,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這意味着包商銀行成爲首家被接管的銀行。近年來,包商銀行風波不斷。曾陷入“內鬼”風波,導致蒙受2億損失。而其至今仍未披露的2017年年報及2018年各季財務報告也飽受質疑。此前,就曾傳出包商銀行正接受檢查,部分個人業務被暫停的消息。

因嚴重信用風險被接管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公告稱,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爲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

從接管內容來看,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託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託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近年來風波不斷

包商銀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於1998年12月,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爲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原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爲包商銀行。

目前,該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以及寧波、深圳、成都、北京共設立了18家分行、291個營業網點(含社區、小微支行),員工8000多人。此外,該行發起設立了北京昌平、天津津南、江蘇南通等29家村鎮銀行;機構遍佈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

近年來,包商銀行風波不斷。一年來,包商銀行因至今未披露2017年年報及2018年各季度財務數據報告飽受質疑。

2018年,包商銀行曾因未披露2017年年報備受關注。2018年4月28日,包商銀行發佈《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遲信息披露的公告》稱,由於該公司預計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報告的審批程序,因此年報披露時間將往後延遲。

同年6月,其再度發佈公告稱“暫不披露2017年度報告”,理由是銀行方面“擬引入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

值得注意的是,該份年報至今仍然難產。在此背景下,債券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因無數據參考,無奈宣佈延遲發佈包商銀行跟蹤評級的公告。

而早在包商銀行2017年度跟蹤評級報告中,大公國際便指出預計未來1~2年,包商銀行經營發展面臨一定挑戰,未來信用狀況存在下降風險,並將該行評級展望由“穩定”調整爲“負面”。

據瞭解,評級下調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監管導向變化,償債環境承壓。外部償債環境的變化及其中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加,短期內對包商銀行財富創造能力和償債來源的拓展形成挑戰和制約,現有經營模式面臨調整壓力;

二是,業務拓展受限,財富創造能力減弱。另外,包商銀行資本充足水平下降明顯且已低於監管標準,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偏離度較高,資本補充和信用風險管理壓力較大,對業務拓展和財富創造能力形成抑制和削弱。

三是,偏離度上升,償債來源脆弱性增加。因盈利能力下降,包商銀行償債來源與財富創造能力的偏離度有所上升。此外,包商銀行股權結構分散,主要股東均爲民營企業,可提供的外部支持不足。

四是,債務負擔增加較快,償債能力存在下行風險。受償債環境承壓、財富創造能力減弱和償債來源脆弱性增加影響,包商銀行可用償債來源對存量債務的保障能力下降。

此外,包商銀行還陷入“內鬼”風波。2019年3月,裁判文書網發佈了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行劉京鵬、牛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的二審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該行因兩名員工在辦理貸款中收受賄賂、違法發放貸款導致蒙受2億損失。

據瞭解,在2013年期間,劉京鵬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業務經理,與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牛敏在辦理貸款中收受賄賂,違法發放貸款2億元,多年未收回。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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