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1905年4月24日,清廷廢除死刑中的凌遲、梟首、戮屍】1905年4月24日,清廷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詔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永遠刪除,凡死刑至斬決爲止。

那麼凌遲、梟首、戮屍這三種慘無人道的重刑都是在哪個朝代開始實施的呢?

一、凌遲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爲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爲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據傳說,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但是,清朝末年1905年法國士兵拍攝的照片,顯示爲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即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肢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衆,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二、梟首

梟是一種動物,傳說長的和貓頭鷹極爲相似。當梟的孩子出生後會把父母喫掉,剩下一個頭顱。所以後來中國有一種刑法叫做梟首,即把人頭砍下掛在城門上示衆。

據高承《事物紀原》卷十雲:“黃帝斬蚩尤,懸首軍門,此梟首之起也。”另據《左傳》雲:“叔孫昭子殺豎牛,投其首寧威之上。”也當爲“採首”之制。“梟首”之制當源始於先秦或早於先秦之時代,該制發展到秦漢時代,定名爲“梟首”。

三、戮屍

戮屍,是古代的一種酷刑。爲懲罰死者生前的行爲,挖墳開棺,將屍體梟首示衆。戮屍不是正刑,而是一種逞威泄憤行動。

最早記載於《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皇甫嵩與黃巾賊戰於廣宗,獲張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屍。另外,《晉書·王敦傳》載王敦及其黨沈充死後,朝廷“發瘞出屍,焚其衣冠,跽而刑之。敦、充首同日懸於南桁,觀者莫不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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