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4月24日宣佈,爲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型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同日提交正式申請,預計首批公司將在6月或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這是繼H股後,香港資本市場25年來最大的改革。

當日港股收市後,港交所舉行發佈會,公佈修改後的上市制度。作爲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爲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經過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爲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根據新的規則,港交所認同尚無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均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界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

對於尚無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港交所會採取措施並且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其主營業務做出根本性變動。對於擁有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對不同投票權的權利施加限制,實施保障同股同權持有人的投票權的規定,以及提高企業管治要求。

李小加預計,未來新來港上市的企業中,生物科技公司的數量會更多,而“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規模會更大。

前情回顧:

港交所啓動新興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

香港交易所於今年2月23日宣佈,將在3月23日完成有關“同股不同權”的上市架構諮詢,最快4月底接受IPO申請。當日港交所股價上漲2.07%報285.8港元。

港交所當日收市後發表《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文件,就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經濟公司上市的修例,正式諮詢市場意見,預計最快4月底接受IPO申請。

與此前市場預期不同的是,此次諮詢的時間表加快了。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鑑於諮詢內容已經歷長時間討論,市場目前已達成高度共識,加之發行人等市場參與者存在需求,此次諮詢期壓縮至1個月。他預計,如果本輪市場諮詢無大幅修改調整,港交所最快可於4月下旬發佈諮詢總結,在諮詢總結刊發及相關《上市規則》生效後,便會開始接受正式提交的上市申請。

由於“同股不同權”涉及一定的潛在風險,港交所在建議方案也提出了詳細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如限制不同投票權權力、保障同股同權股東的投票權、加強企業管治和加強披露等要求。

對於只有一個月的諮詢期,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香港早已就這些核心議題討論多年,達成共識,認爲這次諮詢期足以讓市場充分作出回應,不必延長諮詢流程。

李小加重申,這一重要改革將讓香港的資本市場與時並進,更有競爭力,進一步增強香港對於新一代公司和投資者的吸引力,爲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摩根大通堅持看漲港交所,預計即將來臨的多起大型IPO將促進該公司收入增長,估計2018年港股日均成交量將增長44%。

【浙江新聞+】

港交所向“新科技新經濟”公司敞開大門 允許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

2013年,因無法接受阿里巴巴的不同投票權架構,香港交易所錯過了阿里巴巴。

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公佈重磅上市改革舉措,將允許不同投票權架構的高增長及創新產業公司在主板上市,預期最低市值須達到100億港元;並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已在歐美成熟市場上市的創新型公司也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12月15日,港交所網站就2017年6月16日所刊發的《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框架諮詢文件》(框架諮詢文件)發表諮詢總結。此次總結根據市場人士的回饋意見宣佈聯交所決定落實計劃,拓寬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香港交易所網站同時刊發回應人士的意見及問題。

港交所網站掛出《香港交易所就拓寬香港上市制度擬定發展方向》的新聞通稿稱,對香港上市制度全面檢討,發現在吸引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方面存在不足,削弱了香港相對於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體競爭力。爲此,聯交所發表框架諮詢文件諮詢市場意見,探索最合適可行的做法。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新科技和新經濟已經成爲驅動世界經濟發展的新浪潮。新經濟在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也創造了激動人心的投資機會,獲得了全球投資者的擁抱與追捧。香港也在思考應該如何與時俱進、如何鞏固自己獨特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總之,改革後的主板將聚集更多類型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成長創新公司。與此同時,港交所也提升了主板及創業板上市門檻,並對創業板重新定位,希望創業板能夠繼續吸引更多優質的中小型公司。

“股票市場如同一個百貨商場,只有貨架上的貨(上市公司)更加豐富、更加符合顧客(投資者)的需求、更加安全,才能吸引四面八方的顧客,才能人氣旺、有活力。”李小加認爲,想把上市的大門再開得大一點,給投資者和市場的選擇再多一些,不想把非常有發展前景的新經濟公司關在門外。

如果投資者對“不同投票權架構”或無收入公司始終心存疑慮,不該避開這類公司,修改後的上市規則也不會影響其利益。但是,如果投資者非常看好一家公司的前景,並且不介意它的多元化結構,修改後的上市規則將爲其提供更多投資機會。

對於新規則有關投資者保護的問題,李小加表示,在新的規則中,投資者保護措施絲毫沒有因爲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而改變或者減少。爲了應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風險,新的章節還將設定更具針對性的投資者保護措施。2018年第一季度,港交所計劃推進上市規則的細則諮詢,尤其是一定要設定好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副教授張永冀表示,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第二上市的創新型公司均有望納入港股通標的。

新規則對於擬放寬市場準入的三類公司有一定市值門檻要求。例如,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最低市值要達到100億港元,如果市值低於400億港元,那麼該公司在最近一個經審覈的財政年度至少要獲得10億港元的收入;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最低市值需達到15億港元;在港成爲第二上市的新經濟公司,市值要求將不少於100億港元。

(綜合新華社、中新網、中國經濟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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