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惨,和电动车碰撞一下,花了600多,车还得自己修,想想就气不过,花钱买个教训,顺便给大家提提醒。】

今天早上10点多钟,我驾驶汽车从东街向西街,她开着小电动车从南街向北街,我们都是直行,就这样我和她在十字街口相撞了。

汉川车主遭遇车祸自述这样一段话,结果引无数车主共鸣

(行车记录仪画面,车上还有她5岁左右的儿子)

我的车左车门左边,底部,前后门上都被刮到了。

她的电动车篮框下面的挡泥板被撞破了,胳膊磕到在地上,摔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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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打电话等交警来处理,等呀等呀,交警过来,先听了一下事情经过,然后跟我们说处理要拖停车场,两个人车都要扣。

而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撞了,基本上最后结果都是小车责任,搞得我心里发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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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听,要扣车,现在人要多忙有多忙,我哪有那个时间,还极有可能背责任,最后一想算了私了,赔个百把块钱当我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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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带她到仙女山医院拍片,医生一看擦伤,休息2天,拿药,花了150元。

我一想买点水果什么的再陪点钱算了。

接下来到了商量赔偿,是他老公先开口,说这都撞了不能上班,要我拿2000吧。

我一听,尼玛开国际玩笑,碰瓷的吧。

我没作声,沉默!

他老公见我没反应,就一幅斗狠的样子,给个什么总的打电话,让他把我车拖走,也不知道是不是装腔作势。

他老婆就劝他,说算了没什么,什么都不需要。我心里一听,哎碰到一个好人呀。她接着说2000块就算了,这样把赔个1000块..............

她老公就不乐意了,发脾气了,把她喊车上去说了什么我不知道,他出来又说:就2000块,算个么钱,我又不是没得钱。

见我还是没反应,从包里扳出1W砸我车上,说钱算个什么,还说,来你站在路上,我用后视镜撞你一下,我赔你2000。

我特么心里一万个曹尼玛犇而过,早知还不如让交警把车拖走。

路边环卫大爷和摊贩婆婆跟他们说好话,又跟我讲道理,最后我掏了500块赔给她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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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最后奉劝大家一句,远离电动车,小车们惹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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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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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大,也随之带来了很多的交通事故,大家都知道啊,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就是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就是报请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解决问题。有一点大家应该听说过,那就是在和非机动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说到这大家是不是觉得特别不公平,其实小编之前也是这么想的,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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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的电瓶车、三轮车大家一定不陌生,很多车主对这些车子十分痛恨,一些电瓶车不守规矩,眼中从来不看红绿灯,行走路线游移不定,甚至开到马路中央。一些开车的朋友认为这些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咎由自取。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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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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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个人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制定了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存在即合理。当然了,在它已经不能保护大部分人的权益的时候,那就是改变的时候了,所以啊,我们大家在出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该减速就减速,该让行就让行,不要为了节省一点时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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