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慘,和電動車碰撞一下,花了600多,車還得自己修,想想就氣不過,花錢買個教訓,順便給大家提提醒。】

今天早上10點多鐘,我駕駛汽車從東街向西街,她開着小電動車從南街向北街,我們都是直行,就這樣我和她在十字街口相撞了。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行車記錄儀畫面,車上還有她5歲左右的兒子)

我的車左車門左邊,底部,前後門上都被刮到了。

她的電動車籃框下面的擋泥板被撞破了,胳膊磕到在地上,摔紅了。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然後我打電話等交警來處理,等呀等呀,交警過來,先聽了一下事情經過,然後跟我們說處理要拖停車場,兩個人車都要扣。

而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撞了,基本上最後結果都是小車責任,搞得我心裏發虛。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我一聽,要扣車,現在人要多忙有多忙,我哪有那個時間,還極有可能背責任,最後一想算了私了,賠個百把塊錢當我破財消災。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然後,我帶她到仙女山醫院拍片,醫生一看擦傷,休息2天,拿藥,花了150元。

我一想買點水果什麼的再陪點錢算了。

接下來到了商量賠償,是他老公先開口,說這都撞了不能上班,要我拿2000吧。

我一聽,尼瑪開國際玩笑,碰瓷的吧。

我沒作聲,沉默!

他老公見我沒反應,就一幅鬥狠的樣子,給個什麼總的打電話,讓他把我車拖走,也不知道是不是裝腔作勢。

他老婆就勸他,說算了沒什麼,什麼都不需要。我心裏一聽,哎碰到一個好人呀。她接着說2000塊就算了,這樣把賠個1000塊..............

她老公就不樂意了,發脾氣了,把她喊車上去說了什麼我不知道,他出來又說:就2000塊,算個麼錢,我又不是沒得錢。

見我還是沒反應,從包裏扳出1W砸我車上,說錢算個什麼,還說,來你站在路上,我用後視鏡撞你一下,我賠你2000。

我特麼心裏一萬個曹尼瑪犇而過,早知還不如讓交警把車拖走。

路邊環衛大爺和攤販婆婆跟他們說好話,又跟我講道理,最後我掏了500塊賠給她老公了。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哎,最後奉勸大家一句,遠離電動車,小車們惹不起呀!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怎麼辦?

歡迎留言!

相關閱讀

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大,也隨之帶來了很多的交通事故,大家都知道啊,在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一就是事故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第二就是報請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解決問題。有一點大家應該聽說過,那就是在和非機動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就算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說到這大家是不是覺得特別不公平,其實小編之前也是這麼想的,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這一情況。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大街上的電瓶車、三輪車大家一定不陌生,很多車主對這些車子十分痛恨,一些電瓶車不守規矩,眼中從來不看紅綠燈,行走路線遊移不定,甚至開到馬路中央。一些開車的朋友認爲這些非機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事故咎由自取。但是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該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按照該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若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主張減輕責任。只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纔可以不承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謹小慎微,規規矩矩,紅燈行綠燈停,看到小動物繞道行,可是法律還是規定你需要承擔責任。爲什麼會這樣規定呢?一是考慮到保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管怎樣,汽車是鐵殼子,鐵包肉,電瓶車是塑料殼子,肉包鐵,而汽車速度快,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險程度高,法律以人爲本,爲了讓非機動車的一方人身安全得到保護,所以這麼規定,讓汽車駕駛員能夠更加小心。二是考慮到弱勢羣體利益,一般來說汽車車主經濟實力要比電瓶車車主好一點,而且汽車有保險,讓汽車承擔責任更能照顧社會弱勢羣體的利益。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這裏和大家普及一下。法制定的原則是:以人性爲基礎、以人道爲前提、以保護人權爲宗旨。法律如此規定,是考慮到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漢川車主遭遇車禍自述這樣一段話,結果引無數車主共鳴

法律是保護個人的最後一道屏障,國家制定了這部法律,就是爲了保護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尤其是弱勢羣體,存在即合理。當然了,在它已經不能保護大部分人的權益的時候,那就是改變的時候了,所以啊,我們大家在出行時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該減速就減速,該讓行就讓行,不要爲了節省一點時間得不償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