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某第三方評測機構發佈《全家,你爲什麼售賣過期食品》,稱測評員在10城21家的“全家”便利店買到過期食品。當日下午,全家公關稱,經自查未發現過期食品,將公佈相關截圖,質疑某評測方“異常購買”。9日,某評測官方發佈聲明回應,稱對視頻真實性負責,保留了測評時的長鏡頭證據,且還有大量原始證據未發佈。

1月10日上午,南都記者獲悉,廣州市天河區食藥監部門已獲悉此事,正在開展對全家便利店的調查。某評測方的視頻顯示,其中兩間被測評的全家便利店在廣州東站與新達城廣場。真實情況如何?南都記者在上述及其他多個區域的便利店開展了走訪。

廣州有全家被指賣過期食品 走訪沒發現 不過有飯糰保質剩幾小時1月9日約11時,全家建國酒店分店,一款包裝飯糰的保質期爲至1月9日16時。

記者走訪

全家、7-11有食品當日還有幾小時就過期

根據某評測的視頻,在售賣過期食品的全家便利店中,其中一家爲廣州東站分店。

1月9日11時許,南都記者來到全家廣州東站分店。在其陳列麪包糕點等貨架上,南都記者查看發現,預包裝的麪包糕點生產日期多爲1月7日,未發現有過期食品。不過,貨架上不少麪包等的保質期截止在9日當天。例如,一款包裝名稱爲“全麥much棒麪包”的麪包,顯示製造商爲上海項盛食品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保質期至9日24時。

在“全家”建國酒店分店,南都記者抵達時,一名店員正好在更換貨架上的食品。南都記者注意到,該店貨架上超過五成的預包裝麪包,保質期至9日24時截止。此外,一款陳列在貨架上的“蜜汁柴魚三角飯糰”飯糰,生產日期爲1月7日16時,保質期至1月9日16時,距過期不到6小時。

南都記者前往林和西路、廣州大道中、粵墾路等7家全家便利店。南都記者走訪發現,該7家全家便利店均未發現過期食品,不過麪包、飯糰等食品都在當天到期。1月9日約12時,南都記者在全家“中泰國際廣場店”注意到,一款名爲“肉醬香腸三明治”的產品,保質期至9日當天16時,還剩下不到5小時。

那麼,其他便利店相關食品的保鮮情況如何?9日上午,在7-11火車東站分店,南都記者注意到,有預包裝的飯糰保質期也是至9日24時。

在附近的一家美宜佳,記者瀏覽食品貨架上的麪包,未見保質期至9日的預包裝麪包,店員稱:“當天過期的,會在前一天通知總部來運走。”

“美心西餅”火車東站店的店員稱,該店一般不允許售賣當天過期的食品。“當天過期的,前一晚就會‘退場’。”在寺右大馬路的聖安娜餅屋,工作人員表示,店內當天過期的麪包糕點會提前一晚通知廠家運走,“後續作爲飼料”。

經常光顧全家等便利店的市民林女士告訴南都記者,“早上趕時間上班,通常我都是看下口味直接付款。”她表示,有時晚上10點才下班,會提前購置第二天的早餐,“也沒有專門留意過是不是臨過期食品,有時睡一覺起來就喫了。”她稱留意到最近的新聞,回想起來有些後怕。

廣州有全家被指賣過期食品 走訪沒發現 不過有飯糰保質剩幾小時1月9日22時許,全家粵墾路店,員工稱會提前1個多小時把將要過期的麪包統一下架放在筐裏。

當天再訪:當天即將過期食品提前下架

爲了解前述個別全家便利店還有幾個小時就過期的食品的更新情況,1月9日16時20分,南都記者再次來到全家建國酒店分店,發現貨架上原本到16時過期的三角飯糰已被換下,新包裝的“三角飯糰”保質期至10日6時。

9日23時,南都記者走訪全家粵墾路店,發現白天陳列的至9日24時過期的麪包,已不在貨架上,貨架上比較空。

一名店員稱已從網上了解被質疑賣過期食品一事,並表示“如果是過期食品,在買單掃描標籤時無法錄入,會有提示”。他懷疑相關視頻的真實性,稱總部通知“讓我們注意點,這兩天可能會有人來檢查”。

各方說法

全家:短效期商品提前1小時下架

1月10日,南都記者就相關食品保鮮問題,聯繫全家麪包食品的供應商“上海頂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每天都有向全家供貨,“保證從來沒有過期產品,但具體保鮮需要問全家怎麼操作的,我們只是供應商”。

“全家”工作人員隨後回應南都記者稱,短效期的商品全家按照公司與食藥監等要求,提前1小時下架處理。她強調,全家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建議消費者每次購買商品時,“看下保質期,到什麼時候過期”。

針對網上的種種聲音,1月9日晚,全家再度發表聲明稱,將全面升級現有食品效期監控系統,增加提醒週期,持續強化食品效期的管理。全家在聲明中稱,第一時間已內部自查某評測文章提及門店,均未發現過期食品。全家依循內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制度,嚴格管控食品效期,鮮食、麪包、甜點等食品提前一小時下架報廢,其中部分鮮食搭配標籤預警機制,臨期商品在門店無法售賣。

天河區林和食藥監所:

已開展調查,要求全家提供銷貨等資料

1月10日上午,天河區林和食藥監所方面告訴南都記者,正針對上述某評測的內容開展調查。“我們昨天也去現場檢查過,全家食品中,一般是保質期兩天的貼綠色、橙色標籤,使用這種標籤是因爲他們集團合作工廠,在生產時把保質期信息寫入條碼,因此掃碼時可以知道產品是否過期。但普通的商品,比如可樂、怡寶等,全家系統裏沒有保質期限期的,可能就無法通過掃碼檢測出來。”該負責人稱,經調查,全家對臨期食品要求店員在監控攝像頭監控下,把過期食品拆包裝,再進行銷燬。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對於某評測發佈的視頻,“視頻真假尚不清楚,因爲測評人員還沒有把原視頻提供給我們”。他透露,此前也接到過關於便利店食品安全的投訴。“不只是全家,其他便利店也有,一般是日期長一點的包裝食品,以及牛奶等。”

南都記者獲悉,目前天河區食藥監部門已開展相關調查。“還在進行中,區食藥監局要求全家提供庫存貨品、銷貨資料,以及他們的自檢材料。目前,這些材料還不知道能否公佈。”

食品專業律師:經營超期食品違反食安法

就此事,南都記者採訪了食品專業律師、廣東耀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鑫。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相關違法行爲除了行政處罰外,還需向消費者承擔民事賠償。

他同時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了臨期食品,但服用後出現不適,一般難以以此爲由向商家索賠。“因爲標籤標明的保質期,已經作出提示,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也應當留意有關標籤。”對於臨期食品,劉志鑫建議商家應加強自檢,並及時清理過期食品。

“即便保質期沒到,如果已變質也需清理。”他補充稱,如果食品在保質期內,存在違反食品安全的因素,消費者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民事賠償,保留小票、產品實物,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以便第一時間抽取樣品進行鑑定。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黃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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