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梁某某退赔被害人田某某直接经济损失358018.49元;退赔被害人安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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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梁某某在“珍爱网”上注册会员,自称硕士毕业,在西安工作,月收入2万元。2018年4月30日左右,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田某某通过“珍爱网”相互认识,被告人以“刘哲语”自称,双方互加微信,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以谈婚论嫁为名,先后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田某某索要钱款,被害人田某某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向被告人转账共计358018.49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17年5月份,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安某某经微信互加好友,被告人梁某某称自己名叫“刘哲语”,是一名律师,在宝鸡文理学院法律系上班。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梁某某编造自己钱包被偷、自己生病住院等理由,以需要费用向被害人安某某借钱,被害人安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给被告人梁某某转账共计12500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与两名被害人田某某和安某某通过微信相识后编造各种谎言索要钱款,并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和日常生活支出,造成被害人田某某直接经济损失358018.49元;被害人安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婚的状况,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她人钱财用于购买彩票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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