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底,一网友举报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带纳粹标志军服自拍的消息引发关注。

5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两被告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英烈不容亵渎!烈士陵园穿纳粹标志军服自拍,判了!

2018年12月31日,网友@上帝之鹰_5zn 在微博反映: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着带纳粹标志的军服自拍,这不是亵渎烈士是什么?并配上数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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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杭州网警 回应称,目前属地反馈,人已与昨晚找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以寻衅滋事刑拘,具体情况等属地官方发布,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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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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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庭审中,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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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法院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实中

出现了淡忘英雄

甚至刻意抹黑英烈的言行

这其中

既有无知带来的冷言冷语

更有出于不可告人目的

而刻意发表的亵渎性言行

人民英雄

用最赤诚的方式保我们周全

我们用最有力的保障护他们名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让我们记住他们共同的称谓

——英烈!

你的名誉

我们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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