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和有效性是疫苗的“生命线”,也是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如何守住这条底线,能否让受种者安心,直接影响免疫规划的政策效力。而当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如何有效保障受种者权益,则考验着疾病管理乃至社会管理能力。

一支疫苗的诞生

“迈过这道门,就是生产车间了。”身穿白大褂、头戴淡蓝色消毒帽、足蹬一次性鞋套的王红燕,对同样着装的记者说。王红燕是中生集团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四室副主任,该室主要生产二价脊灰疫苗(bOPV),“我们是目前国内唯一生产bOPV的厂家。”

整个生产车间被一条环形的走廊贯通,走廊两侧是不同的工艺区,透过厚重的玻璃窗,可以看见里面的工作场景。“减毒活疫苗的生产流程比较复杂。”王红燕说,概要之,是将病毒接种到培养好的细胞中,待病毒长成后,形成原液,再经分装等一系列流程,最终形成成品。

就该厂生产的bOPV而言,病毒来自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Sabin株,使用的细胞基质为人二倍体细胞,比原代细胞安全性更高。由于bOPV含有脊灰病毒的两种血清型,因此每一种血清型须单独制备后再按比例混合,形成二价疫苗本产品。

“原液生产区是C+A级无菌环境,你现在这身衣服可进不去。”王红燕指着记者的着装说。在原液生产区,人是最大的污染源,因此进入该区域还须经过一更、二更。“这是我们的术语。”王红燕解释说,主要指两次更衣,洁净服是无纤苗防静电材质、不会脱落颗粒,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后使用,最终符合环境标准。透过玻璃,两位“全副武装”的工作人员正在操作机器。

“这里的空气也是‘特供’的。”王红燕说,原液生产区的空气是通过高效过滤后输送进去的。记者看到,该区门口处安装有压差计。“原液区的气压必须比无级别走廊高,这样开门时走廊里的空气才不会进入生产车间。”王红燕说。

分装车间对环境的要求更高一些。记者看到,自动化流水线将灌装好的疫苗从分装区输送到包装车间,在这里,先要经过灌装、压塞、轧盖工艺后,再经过全自动灯检机的外观质量检查,剔除瓶身有裂纹等任何与标准不符的产品。

经过重重检验和筛查的合格疫苗此时便可贴标、装盒了,每个盒子上都印有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疫苗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都可追溯。

“一切为了安全。”王红燕说,整个疫苗生产过程需经过3个阶段的质量检验,首先是对生产疫苗的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中间产品及配制的半成品也要进行质量检测,疫苗成品也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还要经药监部门的批签发环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流通。严重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停用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用bOPV替代。

“在技术上我们也做了革新,使疫苗安全性更高。”王红燕说,在以往糖丸原液制备中,要在细胞制备过程中加入抗生素,防止细菌污染,但抗生素可能引起受种者的过敏反应。目前bOPV制备中已被去掉,改用一次性的细胞培养容器,污染防控更加可靠。

此外,糖丸使用的奶油奶粉和蔗糖无法完全灭菌,含有一定微生物,可能引发不良反应,而bOPV改为液体滴剂,不仅舍弃了奶油奶粉等辅料,并且更适宜低月龄儿童服用。

“疫苗属于药品,虽然生产工艺和质量不断提升,但不能完全避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异常反应监测室主任李克莉说,但首先要厘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概念。

李克莉介绍,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个体在接种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称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但并不是所有的AEFI都与接种疫苗有关,需要经过评估才能确定是否存在因果关联。”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不同原因,AEFI分为5类: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其中,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而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其中能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永久或显著的伤残或器官功能损伤的为严重异常反应。

李克莉说,我国有严格的AEFI监测方案和监测系统。自2010年《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实施以来,监测覆盖的县区范围逐步扩大。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2015年,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年平均报告例数约15万例,其中一般反应约占92%、异常反应约占6%,没有疫苗质量事故的报告;在异常反应中,严重异常反应的报告发生率极低,约为1/100万剂次。异常反应补偿试水商业保险

虽然严重异常反应比例极低,但对于发生异常反应的受种者及其家庭而言,则意味着百分之百。因此,健全保障机制格外重要。

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条例》对补偿费用的“出资方”进行了界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因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存在政府与患者沟通不畅、补偿后相关部门政策对接困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致残、致病程度较高的部分病例,其补偿尤为艰难。部分地区发生过患儿家长信访上访事件,社会负面效应日益突出。

为此,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在第一类疫苗中引入商业保险的模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通过公开招标,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引入保险模式。政府借助保险机制,以合同方式事前明示为受种者所购买的保险责任,同时监督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同介入补偿全流程,第一时间把补偿案例乃至争议的解决导向公正合法的商业化保险机制。即使发生争议,也可依据司法程序解决,有利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自引入保险补偿机制以来,北京无相关信访上访事件发生,达到了预期效果。”人保北京分公司社会保险部总经理助理郝建民说,保险公司为家属提供全程服务,缩短了患儿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还缓解了患儿家长不良情绪,也减少了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造成的医患纠纷。

2016年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引入商业保险。

记者了解到,相关疫苗生产企业也已开始在第二类疫苗中引入保险机制。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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