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6:5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黃娜 通訊員 鈕宇萍 唐秀一

三人網約“幹票大的”!還沒找到“對象”就被南湖警方抓獲

“警察,下車接受檢查!”5月22日19時50分許,一輛白色轎車被嘉興南湖警方在嘉興市區攔停。

車主張某一臉緊張,“你們是怎麼知道的?我都還沒找好下手對象……”

民警從後備箱搜查到刀具、手銬、膠帶、口罩、手套等疑似作案工具。

從預警到抓獲,僅1個多小時!南湖警方利用一體化運作機制,指揮、研判、視頻等崗位各司其職、合成研判,第一時間成功破獲一起預謀實施搶劫案,將犯罪預謀扼殺於萌芽。

大數據及時預警

僅1小時成功抓人

5月22日晚上18時20分許,嘉興警方大數據分析系統預警,線索顯示有網友相約正準備在嘉興實施綁架或搶劫,且可能就在當下要“幹一票大的”。

三人網約“幹票大的”!還沒找到“對象”就被南湖警方抓獲

案情重大,時間緊迫。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情指聯勤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接到市局指令後,按照一體化運作機制,指揮、研判、視頻等崗位各司其職、合成研判,快速鎖定一駕駛白色轎車的嫌疑男子張某。

“我們發現嫌疑人員車輛後,中心第一時間聯動轄區派出所進行路面追蹤、布控。”當日負責研判的民警王丹清介紹說。

南湖警方發現張某正駕駛車輛一路從嘉興秀洲區某鎮出發往市區方向行進。正當張某駕駛至市區少年路附近遊蕩時,被南湖警方成功攔截。

“你們是怎麼知道的,我都還沒找好下手對象……”張某十分驚訝。警方從後備箱搜查到刀具、手銬、膠帶、口罩、手套等疑似準備作案用的工具。

三人網約“幹票大的”!還沒找到“對象”就被南湖警方抓獲

三名網友相約“幹票大的”

預謀搶劫案被扼殺在搖籃

從預警到抓獲,僅1個多小時!

被抓後,張某對自己預謀犯罪供認不諱,並交代自己從網上購買了這些作案工具,準備夥同網友作案,“沒想到,我們都還沒敲定下手的對象,你們就找上來了……”

三人網約“幹票大的”!還沒找到“對象”就被南湖警方抓獲

張某,今年27歲,四川人,2008年來到嘉興打工。

據張某交代,他從最初的工廠工人一路做到了裝修公司市場總監,每月近萬元的收入,日子本應很舒坦,可自己卻在去年5月開始沉迷網絡賭博,不僅將自己10多萬的積蓄輸光,還套現了多張信用卡。

輸紅了眼的張某一心想翻本,欠的錢越來越多。父母勸他收手,還向親戚朋友借錢讓他還債,但也被他全部輸光。

“幹一票大的”想法出現在了張某的腦海中。隨即,他便通過網上尋找了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網友李某(河北人,1991年生)、夏某(西安人,1990年生),約定在嘉興“幹大事”來錢。

三人網約“幹票大的”!還沒找到“對象”就被南湖警方抓獲

5月22日,張某一邊等着網友李某和夏某來嘉興,一邊在嘉興物色實施搶劫的對象……殊不知,他們的行動早就被嘉興網警掌握了。在北京警方的協助下,正在北京火車站候車前往嘉興的夏某被抓,半路認慫不敢前來的李某也在歸案中。

目前,張某、夏某因涉嫌搶劫罪已被嘉興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浙江新聞+】

犯罪預備是指爲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施犯罪的特殊形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警方介紹說,不少人認爲,犯罪必須要有犯罪對象才能構成犯罪,也就是說,作案人必須着手實施侵害行爲,即搶劫、搶奪被害人,盜竊他人財物,傷害他人身體等犯罪行爲,這樣才能構成犯罪。其實不然,就如案件中的張某、夏某,準備作案刀具欲採取暴力、脅迫、搶劫等手段,強行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

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外出要注意人身安全,夏季已至,衣着減少,儘量避免將錢財及貴重物品外漏,以免入了不法分子的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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