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間,赫美集團(002356.SZ)發佈2017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營業總收入 24.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13.34%;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 1.4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3.41%。

年報披露,赫美集團爲關聯方擔保超過公司淨資產的一半,其中包括聯金所的股東方赫美智科。

另外,還有一部分赫美微貸對外的隱性擔保,代償責任方爲赫美微貸、深圳聯合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赫美智科等赫美集團關聯公司。經統計未履行完的代償總額超過6.8億,加上上述的關聯擔保或達總資產90%。

赫美集團官網顯示,旗下擁有聯金所,赫美小貸,浩美資產等金融公司。

代償方可以理解成借款人的擔保方,目前政策不允許平臺自己代償,監管鼓勵引入第三方代償。如果是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會有相關的法律約束這類機構的擔保或者保險範圍,額度等。

比如,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規定,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於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針對類似小貸公司對外進行擔保和代償並未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但是卻會成倍地放大風險。

年報中可以發現,赫美微貸爲赫美智科、聯金所、深圳經緯融資擔保公司等關聯公司提供代償,合作放款渠道包括金斧子、誇客金融、搜易貸、壹佰金融等互聯網金融平臺。

雖然明細顯示,截止2017年年底放款餘額爲0並且代償責任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聯金所的官網依然可以發現若借款項目逾期,赫美智科會進行代償。赫美智科爲聯金所提供代償履約的同時,還與聯金所爲同時作爲放款渠道被赫美微貸做代償履約。而在半年報中,赫美微貸爲聯金所提供代償履約的同時,赫美微貸還聯手聯金所爲其他機構做代償履約。

可以對比的是,根據17年半年報,當時赫美集團總共的代償責任金額竟然高達19.58億元,這個數字甚至已經超過當時赫美集團合併報表後的淨資產。

目前聯金所的持股情況爲,上海聞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佔14.285%,佛山市新葉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佔65.715%,共計80%。赫美智科持有聯金所20%股權,公司間接持有聯金所10.2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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