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一線》作者 毛予倩

今天(4月27日),溫嵐與太陽娛樂唱片公司解約一事有了結果,臺灣地區法院判溫嵐方面勝訴,認爲其提供的解約理據充分合理。就此判決結果,太陽娛樂也提出自己的解釋:“溫嵐他們一直說我們帳目問題,我們公司一直有跟吳奇隆、許志安、楊丞琳等大咖藝人合作,若我們帳目真的有問題,別的藝人怎麼會一直跟我們合作。”並強調,“目前沒收到判決書,不清楚法院駁回的部分,官司一定會再上訴。”

太陽娛樂發聲明表示將繼續上訴溫嵐方面

據悉,2014年,溫嵐通過自己的嵐圖經紀公司與太陽娛樂唱片公司簽約,不久溫嵐因不滿太陽娛樂接案合約及支出明細從不給他們過目,認爲雙方已無信任基礎,2016年11月寄存證信函解除經紀約,結果遭太陽娛樂起訴索賠480萬元臺幣(約100萬人民幣)。

太陽娛樂在訴訟中指出,他們在簽約期間全心全力支持溫嵐,2014年重金打造“舞動嵐圖”北京演唱會,2015年發《愛上自己》專輯,成果有目共睹,然而溫嵐違反解約還私接商演,他們有權討回權利金250萬元臺幣(約53萬人民幣),並且從溫嵐私接的商演討回他們原本可以抽成的20%收入230萬元臺幣(約40萬人民幣),共480萬元臺幣(約100萬人民幣)。

溫嵐近照

而溫嵐方面則指出,2015年10月、11月間溫嵐與太陽娛樂要談經紀約續約,但他們不滿太陽娛樂未曾履行原本合約中約好要拍一部電影、唱一首電影主題曲的條款,此外還有1000萬元的宣傳費不知去向,因此不願續約,不料太陽娛樂隨即停止溫嵐參與跨年紅白歌唱大賽等多場商演。

“嵐圖”還反控太陽娛樂2016年10月接內地商演時擅自降低價格,“嵐圖”開價一場30萬元人民幣(約臺幣140萬元),太陽人員以28萬元的價格就接下了商演,令溫嵐及“嵐圖”感到非常不被尊重。

關於太陽娛樂決定再次上訴之事,溫嵐經紀人安培則表示:“目前一切交由律師處理,都已經開庭了,就讓法院來判決,要上訴就看他們(太陽娛樂)的決定,我們也沒辦法阻止他們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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