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歡迎中外記者參加。 4月25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將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草案、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等。這些法律和決定草案如獲通過,我們將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新聞發佈會,回答與之有關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人民陪審員法草案等法律草案舉行發佈會中國網 宗超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鍾雪泉主持發佈會中國網 宗超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巡視員鍾雪泉】

各位記者朋友,下午好!歡迎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剛纔,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應到175人,出席170人,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69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人民陪審員法。以170票贊成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以169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以166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事項。本場新聞發佈會是關於人民陪審員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和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的專題新聞發佈會。爲此,我們邀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先生,回答英雄烈士保護法、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相關的問題。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先生回答人民陪審員法和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相關的問題。本場發佈會不安排翻譯,請大家用漢語普通話提問,提問前請通報自己所服務的媒體名稱。下面請提問。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記者】

請問林主任,第一個問題,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人民陪審員法草案,同時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報告,我想請問試點三年的工作對人民陪審員法草案的立法主要的促進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第二個問題,人民陪審員法可以說是中國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同時也是保障公民司法民主、促進司法民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請問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將有怎樣的部署安排,來更好地貫徹落實這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中國網 宗超 攝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林文學 】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2015年5月,最高法院聯合司法部在十個省50家法院開展了爲期兩年的改革試點。根據最高法院的建議,2017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通過三年的試點證明,試點方案確定的主要改革內容是可行的。表現在:一是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廣泛性的有關規定。試點方案要求人民陪審員選任按照一升一降和三個隨機的要求,即人民陪審員年齡從23歲提高到28歲,學歷從大專降到高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人選,隨機抽選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這些措施的實行,讓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被選任爲人民陪審員,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

二是關於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作用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案件的數量上限,防止出現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的情況,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範圍,讓人民陪審員儘可能地參與那些涉及羣體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法官履行相關的指引、提示義務。這些改革措施切實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實質性參審作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

三是關於探索事實審和法律審逐步分離的有關規定。試點方案要求逐步探索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通過實踐,在三人合議庭中以不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爲宜,確保人民陪審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力,對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以及公益訴訟等案件,社會影響大、人民羣衆廣泛關注,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有社會用閱歷,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可度。

四是關於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水平的有關規定。試點方案要求建立人民陪審員宣誓制度,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和相關單位爲人民陪審員履職提供相應便利和保障。這些改革舉措,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也深受人民陪審員的歡迎。

三年試點期間,試點法院不斷總結經驗,也對試點方案做了部分調整,爲立法工作積累有益經驗,主要是:一是關於選任方式。試點方案要求陪審員全部隨機抽挑選產生,但在試點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因爲有不少符合條件又有意願擔任陪審員的公民沒有機會被抽取爲陪審員,被隨機抽取中的部分公民,因爲各種原因不願意參加陪審工作。因此,爲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陪審員主要隨機抽選產生,但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審員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

二是關於選任機關。試點方案要求基層法院或者中級法院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在試點過程中,爲了實現選、用分離,確保選任的隨機性和公正性,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建議將陪審員選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形成司法行政機關牽頭選薦、人大常委會任命、法院使用的選任工作機制,黑龍江雞西中院,陝西西安雁塔區法院實行將選薦工作交司法機關,增強了選任的公信度,因此需要對選任機關做出調整,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三是關於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試點方案要求中級法院在轄區範圍內採用隨機抽取的辦法產生人民陪審員。實踐中,中級法院所需人民陪審員數量不多,轄區範圍內基層法院有一定量的人民陪審員,單獨開展隨機抽選必要性不大,因此中級法院可以直接從轄區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以上試點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在剛剛通過的人民陪審員法中都得到了體現。爲貫徹落實好這部法律,最高法院下一步還將採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因爲人民陪審員法的出臺,除了您剛纔說的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推進司法民主以外,對法院來說,對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廉潔、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人民法院一定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最近我們想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儘快制定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庭審程序、評議規則等問題,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覈、獎懲等問題進一步做出細化規定,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實踐中高效有序地運行。二是認真開展專題培訓,結合陪審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對人民陪審員開展專題的培訓,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三是加大人民陪審員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人民羣衆理解支持、人民陪審員積極有序參審的良好局面。謝謝大家。

【北京青年報記者】

剛剛全票表決通過的英烈保護法確立了哪些英烈的保護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中國網 宗超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 嶽仲明】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了全面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制度措施,近代以來,爲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幸福,爲了實現國家的繁榮富強,無數英雄烈士百折不撓、前赴後繼,沒有他們的犧牲和貢獻,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所以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重在宣示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一切爲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做出犧牲和貢獻的英雄烈士,表明捍衛英雄烈士鮮明的價值導向。這部法律綜合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一些規定,圍繞着國家褒揚、紀念、宣傳英雄烈士,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英雄烈士的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本法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在烈士紀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紀念日,國家和地方的層面,包括有關單位都要舉行紀念活動,還有對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掃活動也作了規定。二是,確立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發揮這些紀念設施愛國主義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強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明確相關部門,包括新聞媒體的義務和責任,以青少年學生爲重點,將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的體系和教育教學的內容,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四是,實行英雄烈士的撫卹優待制度,規定撫卹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且逐步提高。五是,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

【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出臺後,對機構改革涉及的後續法律修改工作是如何考慮和安排的?謝謝。

【嶽仲明】

這次常委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構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因爲它的目的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3月份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涉及調整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的工作需要一個平穩有序的過渡,避免因法律尚未修改而影響改革的進程和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地推進。

另外一方面,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將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的法律,或者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相關決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作出了統籌安排,將落實這項機構改革涉及到法律修改作爲一項今年重要的立法工作。這充分體現了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折不扣抓好機構改革的落實工作。落實這次常委會通過的決定,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國務院要抓緊及時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議案,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常委會又同時通過了涉及機構改革修改相關法律的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打包修改的六部法律,下一步修改工作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將區分不同情況採取打包修改等不同方式,加快修法的進程。同時,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要主動做好與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機關的名稱、職責相銜接。比如剛纔主持人講的全票通過的英雄烈士保護法,這裏規定的涉及到一些退役軍人事務部和文化、廣播電視這些部門的職責,這些規定也作了銜接。這對我們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做好相關法律的修改是非常重要的。下一步主要還是要把以這些工作爲重點抓好進一步的落實工作。謝謝。

【成都商報記者】

我的問題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我們想知道爲什麼會選擇在上海設立我國首家金融法院?設立金融法院的重大的現實意義是什麼?下一步,比如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下一步最高法的具體工作安排是什麼?能不能介紹一下金融法院正式掛牌以及運行的時間表?謝謝。

【林文學】

上海是中央確定並支持建設的國際金融中心,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多,外資金融機構佔比大,金融要素市場齊全,金融市場交易額巨大。近年來,上海市各級法院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去年受理一審金融民事案件達到17.9萬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八個基層法院都設有金融審判庭,其他法院也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案件合議庭,從事金融審判的專業法官有124人,具有良好的金融審判人才基礎和比較豐富的金融審判經驗。

近年來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難、複雜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頻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全國首例跨市場金融衍生品內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證券“烏龍指”系列案,還有全國首例中小投資着服務中心支持證券投資者起訴案等。因此,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選擇在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統一裁判的標準,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利於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有利於爲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也有利於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和建設。

根據中央通過的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籌備工作,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體組建和正式掛牌工作。爲確保上海金融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最近我們將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司法解釋,明確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範圍。二是指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爲上海金融法院選優配強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同時也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在上海金融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實行法官員額制,精幹內設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質效。三是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探索設立中國法院金融審判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推動金融法治理論和金融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推動境內外金融審判經驗的廣泛交流,提升金融審判的專業化水平。四是擴大上海金融法院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行業調解組織、仲裁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創新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完善調解結果的司法確認和執行機制,建立完善系統化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在金融審判實踐中的深度運用,爲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預警和重大決策提供信息支持。謝謝。

【南方都市報記者】

請問在這次立法中人民陪審員法已經通過了,我們關注到立法中專門規定了陪審員和法官是具有同等權利的,怎麼樣去理解這個“同等權利”,現在有哪些實在的制度和舉措來確保陪審員不會成爲法庭上的“稻草人”?謝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中國網 宗超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

謝謝這位記者提問,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我們國家人民陪審員制度應該說是人民羣衆參與司法的一種直接形式,是我們國家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制度當中,人民陪審員的職權很重要。這次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不是首次,在我們國家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另外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都有類似的規定。人民陪審員法再次確認了這一原則。怎麼理解這一原則?我認爲有兩方面,一是在一般情況下他和法官同等權利。同權是體現人民司法的性質,也是增強司法公信,在審判過程中這個具體權利是訴訟法中規定的,比如說,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參加法庭審理,向當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訴訟參與人發問,審查判斷證據,聽取辯論意見,合議的時候陪審員要發表意見,表決的時候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結果。這些權利都是一致的。所以有一種形象的說法,就是人民陪審員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另外一個角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這主要考慮到人民陪審員畢竟不是職業法官,他沒有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我們選擇人民陪審員是人民羣衆來參與司法,他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可能跟法官是完全一致的,有所區別。我梳理了大概有這麼幾個區別:一是從審判案件範圍來講,所有的案件都是法官來審的,但是有一些案子陪審員是不參加的,比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裏規定的獨任審的案件都是法官來審,單個陪審員是不能審案子的。另外,還有一些案子法律規定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包括所有的二審案件,這些案件也是陪審員不參加的。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區別。

第二個區別就是審判長只能是法官,主持庭審的只能是法官。第三個區別,在審判案件的時候,法庭審理後面的合議,原則上他們是同權的,但是在七人合議庭中有一個區分,對於七人合議庭裏面的事實問題,陪審員和法官是同權的,包括髮表意見,包括表決,但是對法律適用問題陪審員不參加表決,只發表意見。謝謝。

【華爾街日報記者】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某些條款太過含糊,涉及層面太廣將會給歷史虛無主義帶來不必要的約束,他們也問什麼纔是正當的歷史研究,什麼算是污損英烈名譽,這些由誰來鑑定?請問您對此有什麼回應?謝謝。

【嶽仲明】

我們通常說的一句話叫“學術無禁區,法律有底線”,學術研究、言論自由都有一個底線,就是不能損害他人的名譽、榮譽,這是國際的通例。剛纔你說英雄烈士保護法有些模糊或者含糊的地方,我不這樣認爲。這是第一。第二,英雄烈士保護法它保護正常的學術研究,同時也規定得很清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日本共同社記者】

關於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7條,請介紹一下這個條款的背景,如果行爲嚴重具體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具體怎麼判、判幾年?謝謝。

【嶽仲明】

你講的這個問題其實也是最近的一個社會熱點問題。現在社會上有個別的年輕人,在一些紀念的場所身穿二戰時期日本的軍服拍照,並且在網上傳播,宣傳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爲。對這類行爲,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處理,我覺得是十分必要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英雄烈士保護法結合着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這也是順理成章的。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爲,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我們也進行了反思或者是總結,英雄烈士保護法還規定以青少年學生爲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包括教材內容,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確實要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爲的發生。這是認真負責的態度。謝謝。

【檢察日報記者】

英雄烈士保護法確立了英烈名譽榮譽保護的公益訴訟制度,想請問我們確立這一制度都是基於哪些考慮?在實踐中該如何落實好這一制度?謝謝。

【嶽仲明】

英雄烈士保護法其中一個內容,建立一個新制度,就是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現在有很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這一條我覺得非常重要,近親屬即使不在了也不影響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第二,其他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可以向檢察機關報告,檢察機關可以根據瞭解的情況,依法提起訴訟,我想這樣更這有利於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

【澎湃新聞記者】

我們知道,這次在參審案件範圍上增加了死刑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我想問,其他社會影響重大案件有沒有界定的東西?第二個問題,關於金融法院的,之前有專家說在設立這種專門法院的時候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說至少在人民法院組織法裏面規定,我想問的是如何妥善處理這種改革跟合法的關係?另外,知識產權法院實踐之後,最高法院還表示說要建立國家級層面的上述機制,那麼上海金融法院會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謝謝。

【李壽偉】

我先回答一下您提的關於人民陪審員法的相關規定。您提到人民陪審員法增加“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這是人民陪審員法第16條,關於七人合議庭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範圍。七人合議庭是這次改革中的一個創新。實踐表明,對一些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由七人合議庭參加審判,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更多一些,法官3人、人民陪審員4人,組成這樣一個合議庭審理案件更爲慎重,更能發揮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比較豐富,對民情民意比較瞭解的優勢,而且他還能帶來社會上的價值觀、正義觀,對這些案件審理效果非常好。草案原來根據試點情況規定了幾種案件類型,這次常委委員審議和有關方面提出來,說七人合議庭的審判在實踐中效果很好,但是案件的種類類型很多,除了列舉這幾種以外,可能還有一些案件,人民法院在審判遇到的時候如果組成大的合議庭來審的話會更有利於解決社會矛盾,更有利於保證案件質量,希望再留一個口子,就寫了“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這沒有寫種類,就是一個兜底條款,在實踐中由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根據案件涉及的問題,如果是事實問題比較複雜,社會影響比較大,就由人民陪審員來進行審判,也可能有的案件是法律問題非常複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也不一定效果好,應該說在一定意義上給法院一種自由裁量權,增加一種靈活性,謝謝。

【林文學】

關於金融法院依法設立的問題,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專門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規定,所以本次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因此,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完全是符合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的,是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的決定以後才設立的。關於金融法院是不是與知識產權法院一樣也要建立上訴機制的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我們還沒有研究。謝謝。

【香港有線電視駐北京記者】

人民陪審員法中提到了七人合議庭的比例,即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這個比例是基於怎樣的設想定下的?再有,在第15條和第16條合乎範圍的案件中,實施陪審員制度的這種合議方式去作的這種審判,未來立法以後的比例是有多高嗎?百分之百都會用這種方式來處理,還是說會由當地的法庭判斷是否適用陪審員制度?謝謝

【李壽偉】

謝謝你的問題。第一,你提到了合議庭組成,三人、七人,是什麼樣的考慮。實際上,我們國家除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理以外,通常使用合議的方式,合議的方式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要單數,因爲有一個表決的問題,所以合議一般都是三人、五人、七人,個別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九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現在我們設計了一個三人、一個七人的,如果是一般的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是三人合議庭,如果是重大的案件是七人合議庭,這有訴訟成本的問題。在三人合議庭裏面,一個法官兩個陪審員,或者兩個法官一個陪審員都可以,這也是根據案件的情況。因爲在三人合議庭裏面法官和陪審員是完全同權的,事實問題、法律問題都一樣,這個案子也可能事實問題更側重一些,也有的案子法律問題側重一些,所以更爲靈活。而七人合議庭,因爲已經有七個人了,如果有三個法官,法律問題也能形成合議,這就明確了一種合議方式就是3+4,在事實問題上七人合議也是單數,法律問題上三人合議也是單數。這樣就綜合考慮了我們要擴大陪審範圍和合議庭合議制之間就設立了三人合議庭、七人合議庭。你問到的案件數量,還不好給出一個統計數字來,但是我可以給你介紹一個情況,按照中央的改革要求,要擴大陪審範圍,要充分發揮陪審員的作用。改革試點過程中,我們看到各地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很多地方由以前單純地追求陪審率、陪審數量,轉變到追求陪審質量,不是說爲了圖方便拿陪審員湊數,而是要讓陪審員真正地去審一些社會影響大的、案情複雜的一些案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是單純地追求數量,原來有的地方簡單的案件用人民陪審員,就存在以前講的陪而不審,審而不議。既然要充分發揮作用,我們法律規定的這些條件,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的,都要由陪審員參加審理。這些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第15條和第16條實際上是包含關係,第15條的案件是屬於社會影響較大的和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陪審員參加審判的。第16條是當中挑出來一些案情特別重大的包括公益訴訟案件,這些是七人合議庭。但是這裏的表述,社會影響重大、社會影響較大,或者案情複雜適合人民陪審員審判,還是要由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因爲案件確實千差萬別,很難劃一個明確的線,要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是不是進行陪審。同時草案也規定,當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請,法院認爲符合條件的應當適用陪審,他提出申請,即使不符合條件的,法院認爲可以進行陪審的也不排除。試點法院50家,這個制度全國推行以後這個比例再看,現在還不好作判斷。謝謝。

【華爾街日報記者】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這個金融法院處理的一些典型案件?白領刑事案件會不會受這個法院審理?

【林文學】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領刑事案件問題,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存在,因爲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轄範圍,我想用四句話來回答,第一,不改變上海三級法院現在受理案件的級別管轄,原來由上海高院管轄的還由它管轄,原來由基層法院管轄的仍由基層法院管轄。第二,把上海現在的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都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第三,對於什麼是金融案件,上海法院作了劃分,以現在的案由和主體作爲劃分的對象,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託、證券、期貨,就屬於金融案件。以主體劃分,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對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作爲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職引發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來審理。第四,具體的案件管轄範圍最高法院還要專門制定一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謝謝。

【鍾雪泉】

謝謝。今天的記者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三位嘉賓,謝謝大家的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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