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花20萬買的車位只能爬天窗出入!開發商:建議轉賣坑下一位?

近日,廣西南寧一業主投訴稱,花20多萬買的車位,停車後4個門被卡住無法打開,想要出來只能爬天窗。業主聯繫開發商要求退換車位,開發商回覆稱,流程已走完,稅已經報上去了,沒法退換,“你看能不能轉手賣掉”。業主表示將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業主花20萬買的車位只能爬天窗出入!開發商:建議轉賣坑下一位?

業主花20萬買的車位只能爬天窗出入!開發商:建議轉賣坑下一位?

很明顯,這樣的開發商是根本沒把業主利益放在心上的,說什麼稅報上去了、流程走完了之類的話,全是託辭,報稅、走流程與車位有問題是兩碼事。

業主購買車位,與開發商之間是合同關係,業主支付費用,開發商提供車位。車位設計有問題,車開進去只能爬天窗出入,屬於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履約,是違約行爲,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更換車位)、解除合同(退錢)等。

業主花20萬買的車位只能爬天窗出入!開發商:建議轉賣坑下一位?

業主花20萬買的車位只能爬天窗出入!開發商:建議轉賣坑下一位?

寸土寸金,開發商利用的淋漓盡致!一分錢都不會少收。我好奇這件事情,退款就不能退稅麼?還有,如果是開發商錯誤,能讓開發商承擔稅金麼?爲什麼受傷的總是小民?

最無恥的還是開發商讓轉手,又去害下一位?非要走法律途徑?錢只要到了我的口袋,任憑你金鉤子也鉤不出去了,所以我們生意人都是前恭後倨。

信用、公義都是說說玩玩而已。縱然開發商的口號再響亮:藍色港灣,家的感受。誰家的大門開不了?還有,借詩歌裝逼,什麼: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春暖花開下不了車?

我們的社會需要改進的地方真的很多,但起碼欺騙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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