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正式稿強化打破剛兌 允許部分資產以攤餘成本計量

本報記者 馮櫻子 金微 北京報道

2018年4月27日,央行網站發佈消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這意味着備受關注的“資管新規”正式發佈。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分析,《意見》的核心是打破剛兌、破除多層嵌套與禁止資金池模式,清理理財亂象,降低分級槓槓,讓資管業務迴歸主動管理本源,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防範金融風險,強化金融對實體的支持力度。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述,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爲嚴重。

爲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覈算原則。

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淨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

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在增速、結構、重點投資資產分佈等多方面都有所變化。其中保本型理財正逐步萎縮,淨值型產品佔比增加。普益標準平臺彙總數據顯示,2017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淨值型理財產品1183款,比2016年全年發行數量同比增長56.27%。

然而實際上,目前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採用的成本攤餘法估值,即由資產收益平均攤至每日,會導致產品淨值均勻變動。

有分析人士曾指出,如果基礎資產存在期限錯配,一旦變現很可能對資產價格產生擾動,此時簡單採用成本法估值就無法體現市場風險,這就是所謂的僞淨值型銀行理財產品。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資管產品採取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餘成本法計量所投資金融資產,基礎資產的風險不能及時反映到產品的價值變化中,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進而缺少風險自擔意識。

而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轉化爲管理費或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而非給予投資者,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

爲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淨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由託管機構覈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意見》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

但同時,《意見》提出,允許部分資產標的用成本攤餘法估值。

具體而言,《意見》允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部分資產以攤餘成本計量: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爲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楊德龍認爲,《意見》有利於引導資金進入基金等正規理財產品,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短期來看,清理違規理財資金可能引起市場波動,但長期來看對股市健康發展非常有利。

此外,《意見》正式稿將過渡期由此前的2019年6月,延長到了2020年底。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延長時間是爲了給予金融機構更爲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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