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93歲陳某近日到市場買6顆捲心菜,但過程中,20歲彭姓菜攤員工只給一個塑膠袋,陳某轉頭再要一個袋子「裝不下」,被彭某拒絕,2人當場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彭某猛力推陳翁,陳某當場重心不穩往後跌倒,造成頭部損傷與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和腦內出血、後枕葉頭皮撕裂傷和血腫,5天后不幸死亡。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彭男犯傷害致死罪,依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某到市場某攤位挑選6顆捲心菜後,由彭姓市場菜攤員工爲其結帳,並將該等捲心菜裝入1 只塑膠袋內交給陳翁。陳某轉身離去之際,又再回頭向彭央求多索取塑膠袋1 只,被彭某拒絕,2 人遂發生口角衝突。陳某並以粗話辱罵,讓彭心有不甘,不滿其母受辱,表明欲退錢不賣,陳某於是將裝有捲心菜的塑膠袋放結帳櫃檯後,彭某以雙手搶過該塑膠袋,並立即丟置於櫃檯上菜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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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氣得從櫃檯內走出朝陳某左胸猛推,導致陳因重心不穩往後倒,額頂部先撞到菜籃,接着後頭部撞擊地面,而受有頭部損傷與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和腦內出血、後枕葉頭皮撕裂傷和血腫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後,仍因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並生吸入性肺炎,導致中樞神經性與呼吸休克,而於當日晚間11時48分死亡。

彭某一度辯稱辯稱,當時被害人出言持續辱罵髒話4、5次,且手部也有做出推的動作,自己是要反撥回去,沒想到被害人因此站不穩就往後跌倒,後腦勺就撞到地板,不是故意要傷害人。桃園地院認爲,高齡陳某向彭某買6顆捲心菜只裝置在1個塑膠袋內,恐因該等物品重量過重,難以手提造成不便,甚至被害人於返家途中,有可能因塑膠袋承重過重,導致袋子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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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不但不用同理心服務顧客,反而以打發、不耐煩之方式拒絕被害人,發生爭吵後,更以徒手、身體力量推倒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於人來人往之攤販櫃檯前倒地,事後也沒有立刻將被害人扶起、關懷被害人,最後造成傷重死亡,實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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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雖然表示無置陳翁於死之犯意,然而明知陳翁身後地上擺有許多菜籃,當可預見如果與陳拉扯,過程中出手推陳,將有使年歲已高之陳翁因重心不穩、猝不及防而跌倒在地,或因而往後倒而碰撞地面、菜籃或其他硬處,使身體受有重大傷害,因而有肇致死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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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認爲,20歲彭某案發後雖承認過失致死,但仍稱是因被害人動手才推回去,顯系事後卸責且難認對自己行爲有悔悟。但考量彭某無前科,年僅20歲,因年輕氣盛肇致本件憾事,且於案發後已付被害人醫療費用、被害人過世後喪葬費並向被害人道歉等情,且此案與一般持兇器、工具砍、砸、或直接以拳毆打或以腳踹擊之情節究屬有別,手段並非至爲惡劣,惡性非甚重,被害人因爲榮民沒有家屬,被告縱使想要和解也無對象,最後判彭某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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