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的四種功能, 三種古今類似, 一種早已改變
最近紋身比較火。
紋身古來即有。隨着時間的推移,技術越來越高超,圖案越來越精美。然其功能,有三點古今相似,而一點早已不同。
其一爲唬人。九紋龍史進,身上紋滿龍,就是使自己顯得威武,讓一般人見他繞着走。
(史進劇照)
其二爲壯膽。你用紋身來嚇我,我就不會也搞一個?你想打我,心中也要多想兩下啊。
其三爲美觀。純粹是裝飾。
這三點千年未變,只有在罪人、軍人臉上刻字一節,早已變更。
林沖犯罪,臉上刺字,雖爲小說,卻是現實的反映,這個不必細講大家也知道。
《宋人軼事彙編》中記載了一件與刺面有關之事,寫盡宋朝皇帝的“委屈”。
說的是宋神宗時,用兵陝西失利。追究責任,呈交報告,神宗硃批,殺一漕官。
第二天,宰相蔡確上朝,神宗問,批出去的那個人殺了嗎?
蔡確說,還沒有呢。
(神宗時軍人石刻 圖片來源網絡,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神宗問,你們都查得清清楚楚了,他就是犯了死罪,爲何不殺?難道又發現了什麼證據?
蔡確說,非也。只是,“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聽到這話,宋神宗也沉默了。這事確實費思量啊。真若從自己開了這個口子,史書會怎麼寫?我這臉還要不要?
沉吟好久,他說,“可與刺面配遠惡處。”——臉上刻字,發配到窮山惡水地方去。
蔡確來了句,那您還不如殺了他。
神宗更覺得奇怪了。
蔡確告訴他原因——士可殺不可辱。
神宗大怒,“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蔡確針鋒相對: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到了明朝,別說對軍人刺字,對一般罪犯的刺字,朱元璋也是嚴格禁止的。除了謀反者及其家屬,以及盜竊、搶劫刺字手臂之外,基本不用此刑了。
(土木堡遺址 圖片來源網絡,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記載,明英宗被瓦剌俘虜之後,“武清侯石亨爲總兵,請征剿也先,軍人一勝二勝者,得保家產;四勝五勝者,左右臂各刺‘赤心報國’四字。”
景泰帝卻說,“領軍勝虜,刺字是刑罰,加於無罪不近情。不許。”
對此,沈德符評價,石享此舉,真是瞎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