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紋身比較火。

  紋身古來即有。隨着時間的推移,技術越來越高超,圖案越來越精美。然其功能,有三點古今相似,而一點早已不同。

  其一爲唬人。九紋龍史進,身上紋滿龍,就是使自己顯得威武,讓一般人見他繞着走。

  (史進劇照)

  其二爲壯膽。你用紋身來嚇我,我就不會也搞一個?你想打我,心中也要多想兩下啊。

  其三爲美觀。純粹是裝飾。

  這三點千年未變,只有在罪人、軍人臉上刻字一節,早已變更。

  林沖犯罪,臉上刺字,雖爲小說,卻是現實的反映,這個不必細講大家也知道。

  《宋人軼事彙編》中記載了一件與刺面有關之事,寫盡宋朝皇帝的“委屈”。

  說的是宋神宗時,用兵陝西失利。追究責任,呈交報告,神宗硃批,殺一漕官。

  第二天,宰相蔡確上朝,神宗問,批出去的那個人殺了嗎?

  蔡確說,還沒有呢。

  (神宗時軍人石刻 圖片來源網絡,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神宗問,你們都查得清清楚楚了,他就是犯了死罪,爲何不殺?難道又發現了什麼證據?

  蔡確說,非也。只是,“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聽到這話,宋神宗也沉默了。這事確實費思量啊。真若從自己開了這個口子,史書會怎麼寫?我這臉還要不要?

  沉吟好久,他說,“可與刺面配遠惡處。”——臉上刻字,發配到窮山惡水地方去。

  蔡確來了句,那您還不如殺了他。

  神宗更覺得奇怪了。

  蔡確告訴他原因——士可殺不可辱。

  神宗大怒,“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蔡確針鋒相對: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到了明朝,別說對軍人刺字,對一般罪犯的刺字,朱元璋也是嚴格禁止的。除了謀反者及其家屬,以及盜竊、搶劫刺字手臂之外,基本不用此刑了。

  (土木堡遺址 圖片來源網絡,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記載,明英宗被瓦剌俘虜之後,“武清侯石亨爲總兵,請征剿也先,軍人一勝二勝者,得保家產;四勝五勝者,左右臂各刺‘赤心報國’四字。”

  景泰帝卻說,“領軍勝虜,刺字是刑罰,加於無罪不近情。不許。”

  對此,沈德符評價,石享此舉,真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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