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英

打通障礙實現懲防一體化處理

當發生親子關係糾紛、孩子出現網癮、青春期困惑、校園欺凌等狀況時,可以有什麼瞭解、諮詢、求助的途徑?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曾向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等各個層面的教育機構瞭解,結果驚訝地發現,無論是學生、家長、老師、校長,超過95%都表示不知道。當問題反映給老師、家長、學校時,他們也不確定下一步該如何規範處理,“向誰報告、誰可幫助、誰來解決”的困惑普遍存在。

“宣傳指引機制的缺失,自然導致羣衆求助難、發現難,報告難。”陳海儀說,要讓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要讓青少年遠離違法犯罪的誘惑和侵蝕,不僅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引擎打通所有障礙,還要有一套一體化處理機制,才能實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犯罪預防的整體效果。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定了共同保護原則,但是,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等每一方面的保護,往往規定多個部門都有交叉保護的職責,具體到哪個職責屬於誰,保護效果要達到什麼程度、誰有最終界定保護權,誰又有監督問責的權力,並不明確。

陳海儀對此有着強烈的切身感受。“具體到個案處理時,由於各部門都規定有責任,但又都沒有具體明確的責任劃分,就會出現要麼多頭保護多頭管理、要麼互相推諉、無人保護,或者出現一盤散沙、重複保護的問題。”陳海儀說,在這種情況下,聯動機制完全失效或不能及時啓動,更沒有緊急處分的機制。長期如此,必然會影響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預防犯罪的效果,合力難以形成。加之監督問責機制缺失,導致處理難、無法實現常態化等現狀。

據此,陳海儀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併修訂,打造青少年事務綜合治理格局。

“一體化處理機制的關鍵制度設置,首先應是公衆指引機制的設定。”陳海儀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總則中,明確規定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面向羣衆的指引機制,讓羣衆清楚在發生青少年相關事件時可以諮詢、求助報告的路徑、提供保護的主體,等等。

一體化處理機制的最大保障,來源於機構強有力的引擎作用。陳海儀認爲,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應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及預防犯罪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地位,自上而下地推進各級黨委政府成立相應層級的未成年人保護及預防犯罪工作委員會,確保資金、人力、場地、權責到位。

爲構建未成年人一體化處理機制流程,陳海儀建議將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作爲前端信息彙總平臺,公安、教育、消防、婦聯、民政各單位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犯罪預防案件時,要及時將案件轉介至12355進行彙總。同時,將未保委的工作成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及預防犯罪的數據研判、類案處分等情況,建立定期向公衆發佈的制度,以形成人人蔘與、人人盡責的青少年權益保護及預防犯罪社會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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