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通報:5月23日,由宿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二審終審裁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亞非擔任安徽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徽安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劉某某等人在業務承攬、資產重組、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美元、公司股份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31911.95元;個人決定將單位公款借給他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以單位名義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合計挪用公款人民幣5100萬元。

綜合被告人王亞非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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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非案一審宣判(資料圖)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亞非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政事兒”注意到,檢方通報中提到,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案,“因涉案官員王亞非擁有安徽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掌門人、出版界網紅達人等特殊身份,備受公衆和媒體關注。”

據公開資料,王亞非是安徽鳳台人,1955年4月出生,19歲時曾下鄉插隊,後考入安徽大學外語系,後在外貿系統任職多年,曾任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徽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

2005年,安徽出版集團成立,王亞非轉戰文化產業,赴任集團黨委書記、總裁。十年的時間裏,他將安徽出版集團從一個地方出版企業,做到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雙兩百億元”的文化傳媒集團,並於2008年將企業借殼上市。

工作之外,王亞非還是一名擁有400多萬粉絲的“微博達人”。

在其發佈的微博中,多爲對日常點滴的有感而發,時常表露出自己的“性情”。他稱自己“就喜歡看打仗的片子,刺激,不粘乎,有很多戰略思維,英雄鬥志,更有歷史場面。”

2017年3月20日,安徽省紀委網站通報: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政事兒”注意到,就在被查前一天晚上,王亞非還發了一條微博。

這條發於2017年3月19日21點50分的微博寫道:木心先生說:“保存葡萄最好的方式是把葡萄變爲酒,保存歲月最好的方式是把歲月變成詩篇和畫卷。”過去,我們忙於生計,總是奔忙操心,沒什麼心情吟詩作畫;歲月也就悄然滑過去了。如今,時光有情,抓緊留下點什麼,跑跑寫寫,拍拍畫畫吧,讓歲月如歌,江山如花。

當年8月,王亞非被“雙開”。

通報中稱,王亞非“違規建設、出入高檔會所,違規公款發放拜年紅包”,評價其“把江湖義氣帶到組織生活,搞‘小圈子’和‘一言堂’,借公權謀私利”,“破壞了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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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王亞非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90萬元。

宣判後,王亞非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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