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庆(男,68岁,寿光市古城街道人)酒后与本村刘某丰发生打架,刘某庆被刘某丰打伤右眼致残,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现在该案已依法判决。

在刘某庆被故意伤害案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庆多次捏造事实,误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诬告本村刘某泉、刘某利等人为殴打其致残的凶手,并多次到潍坊、省厅、公安部信访,意图使刘某泉等人受刑事追究。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社会影响恶劣。刘某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诬告陷害罪。另刘某庆在任职村主任期间,在村内殴打、辱骂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诬告陷害、殴打辱骂他人、损坏公私财物……这个前村主任太恨人!

2019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于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一经查实的,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将视情况给予每起1000-10000元的奖励;对重要线索给予每起10000-50000元奖励;对重大线索予以重奖。

对于公民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保密,严禁任何人泄露举报信息,并采取严格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

寿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寿光市圣城街东首寿光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262700。

2、电话举报

局长专线:18863612003。

0536-5197707(工作日),0536-5200001 (夜间及节假日)。

3、互联网举报

4、亲临举报

地址:寿光市圣城街东首寿光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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