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踢打执法民警 被判妨害公务罪获刑

蚌埠法院网讯 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因对民警现场处理不满,辱骂、脚蹬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经查明:2018年9月29日22时许,固镇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薛某、曹某等人到固镇县王庄镇某排档出警时,被告人王某对民警的现场处理不满与其发生争吵并推搡民警。民警警告未果,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遭到王某及其家人阻拦,后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器并将王某强制带至警车,王某拒不配合,一边辱骂民警薛某,一边用脚蹬、踹薛某。当晚,被告人王某被固镇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暴力抗击执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