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盘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擅自转移财产

拒不申报财产

公司拒执、逃匿躲避

经敦促仍拒不腾房

擅动查封财产……

这些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盘龙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

告诉你答案!

【拒执罪】判刑!女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罪

近日,盘龙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某(女方)与王某某(男方)婚后育有一子,杨某某在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后得知孩子并不是丈夫的却没有告诉王某某,为给孩子上户口,王某某在查阅档案时得知了这一事实。

2016年9月,王某某向盘龙法院起诉与被告人杨某某离婚,法院判令被告人杨某某支付王某某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71200元。

之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还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致使该判决不能执行。

案件审理

【拒执罪】判刑!女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罪

2019年5月16日,盘龙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盘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考虑该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于5月24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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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

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何控告被执行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2. 执行法官不予移送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要求刑事立案。

3. 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向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4. 向公安机关控告,如果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受理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自诉立案。

5. 执行法官移送公安之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或者在接受案件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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