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埋地下被挖走,不止14萬元?宜州一老人將4名侄孫告上法庭)

宜州一老人無兒無女,存下了一筆錢,埋在自己房屋下。後房屋倒塌,這筆錢被侄孫們挖出。老人要求返還遭拒,遂將他們4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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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屋倒塌,地下存款不翼而飛

老周今年78歲,是一名殘疾復退軍人,也是五保戶,家住宜州區德勝鎮橄欖村,每月有1000多元的國家補貼。

老人無兒無女,幾十年來勤儉節約,積蓄了不少錢,但這些錢他沒有存入銀行,而是放在一個瓷壇裏,埋於家中地下。

2017年7月的一天,老周住的泥瓦房年久失修,突然倒塌,於是他到侄子周某力家暫住。過了幾天,他回到老屋處,卻發現埋在地下的瓷壇及壇內的現金都不見了。

老人地下埋14萬元現金被挖走 4名侄孫被告上法庭▲網絡配圖

他的侄孫周某貴稱,由於瓷壇內的錢破損嚴重,他和周某整等幾人在現場清點後,就將錢拿去銀行存了,並存入周某貴的戶頭,共有14萬元。

幾名被告稱,當時他們存錢時有告知過原告,並已經徵得他的同意。但老周則否認同意侄孫們拿錢去存入銀行,並存入周某貴的戶頭。老周在侄孫家住了6個月後,決定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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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孫稱老人知曉存款,長期照顧老人

被告周某貴稱,老人房子倒塌的時候來他家住,當時曾對他們說,以後誰養老人,就由誰處理老人的田地、房屋和財產。當時4名被告均在場,但這只是他們口頭的遺贈贍養協議,沒有書面的協議。

老人地下埋14萬元現金被挖走 4名侄孫被告上法庭▲網絡配圖

被告周某立爲周某貴的父親,他稱,原告無子女,缺乏勞動及自理能力,多年來一直是他們提供糧食及照顧生活,付出較多。

他計算出老周到他家居住期間的花銷,護理費及生活費約爲3720元/月。

2004年3月到2017年4月一共156個月,原告房子沒有倒之前,周某立、周某貴提供糧食給原告,按照每月30斤,每斤3元計算合計爲14040元。

原告房屋倒塌後無房居住期間,兩被告照顧其8個月,護理費及生活費爲3720元/月,房屋倒塌後重建房子,水泥費及人工費爲11000元。2015年5月和2016年6月,原告因病住院期間,周某立和周某貴負責醫療費用2728元要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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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稱一直獨居,否認獲得照顧

老周稱,在房屋倒塌前,自己都是一個人喫住的,生病住院也是自己負責。房子倒塌後,侄孫拿錢去存時沒和他說,存了多少錢他也不清楚。他質疑埋在地下的錢不止14萬元。

被告周某立表示,叔叔老周原來在他們家住得好好的,後來受他人挑撥離間才搬離,獨自返新建的磚瓦房生活。

老人地下埋14萬元現金被挖走 4名侄孫被告上法庭▲庭審現場

在案件審理中,雙方同意協商處理,但被告要求原告返還五萬多元的費用,遭到老人拒絕。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不下。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並將擇日宣判。

喬敬 本文來源:南國早報 責任編輯:喬敬_NN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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