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江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行文,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进程行为。

此次惩治重点为不配合有关部门、村级脱贫攻坚作战指挥所和检查组调查,隐瞒自己的收入、隐瞒住房的“两隐”;不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条件,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的“两争”。已经享受到国家扶贫政策,却在各级各部门检查中不如实回答,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并恶意诋毁。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遗弃子女。强揽或骗取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冒领教育资金,侵吞、骗取和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浪费国家医疗资源、以无理医闹牟利。无理缠访、闹访、辱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有意阻碍、影响村(社区)一级以上单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教唆、蛊惑、诱导、组织他人在脱贫攻坚中采取闹访、缠访等方式解决问题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村匪村霸、流氓地痞、农村“黄赌毒”等侵害贫困户利益、严重阻碍脱贫攻坚。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盗窃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村水利、公路等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不思进取、越扶越懒,存在严重等、靠、要、赖。国家干部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扶贫资金,或利用干部的身份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推进,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和有碍脱贫攻坚进程等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情节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教育、训诫、警告、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此次整治旨在切实服务和保障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脱贫攻坚中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坚决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推全县2019年如期脱贫摘帽,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李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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