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二十四條規定!區塊鏈納入監管,2月15日施行!
爲深入推進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促進區塊鏈信息服務健康發展、防範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風險,昨日下午(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責任主體
《規定》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衆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爲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區塊鏈媒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組織同樣是監管對象。
責任義務
《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信息,變更服務項目、平臺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註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在《規定》公佈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違規處罰
在違規處罰方面,《規定》指出,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