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是一種樹脂化石,是第三紀松柏科植物的樹脂經地質作用掩埋於地下,再經過漫長的地質時期,樹脂失去揮發成分並聚合、固化而成,常與煤層相伴而生。我們的祖先很早就認識了琥珀。據文獻記載,琥珀在我國古代有多種不同的稱呼,如江珠、遺玉、血珀等,《山海經》稱之爲“育沛”,《漢書》則寫作“頓牟”,也稱“虎珀”。而“琥珀”一詞最早見於漢初陸賈的《新語》,“琥珀珊瑚,翠羽珠山,山生水藏,擇地而居”。此後,琥珀大量見於各類文獻中。在我國古代,琥珀與水晶、瑪瑙、琉璃、犀、玳瑁、金石等同屬貴重物品,其使用多限於皇室、貴族和高官,是地位、財富和奢華生活的象徵。琥珀作爲藝術載體出現,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出土的琥珀淺浮雕小蟬。隨着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交通的

改善,琥珀被大量使用並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主要使用的高峯時期出現在漢魏時期、唐宋(遼)時期以及明清時期。但琥珀共有的主要用途都是作爲小件飾物與印章使用,至於用琥珀所作的杯、碟、盤等食用器皿,是少之又少的。

2009年,在廣安城南玉兔路上甲山水小區建設工地,發現了一座明代石室墓(命名爲“馬石梯明墓”)。市文物部門對此進行了搶救性發掘和清理,出土了一定數量的珍貴文物,包括墓誌銘、金石玉器及陶器等,爲研究廣安地區明墓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這些文物中有兩件琥珀器物,一件爲琥珀帶鉤,長11.1釐米、寬1.9釐米、高2.5釐米,重28.5克,現爲國家二級文物。帶鉤器型圓潤,晶瑩光澤,鉤作龍首形。帶鉤是古代貴族和文人武士所繫腰帶的掛鉤,多用青銅與金玉石等製成。《詩·曹風·鸕鳩》中“淑人君子,其帶伊絲”,便是對帶鉤的最早記載。另一件爲琥珀雙耳杯,口徑7釐米,通寬10.5釐米,足徑3.2釐米,通高3.8釐米,重53.2克,現爲國家二級文物。雙耳杯用一整琥珀雕琢而成,整個杯體造型豐滿勻稱,精工細琢,可見此件並非實用器,而應是一件藝術品。

琥珀因產量少、來源渠道窄,自古以來便是珍貴的稀有材料。據資料介紹,波羅的海和緬甸地區是古代琥珀的兩個主要產地。常璩《華陽國志·南中

志》記載:“博南縣(今雲南省永平縣境內),西山高四十里,越之得蘭滄水。有金沙,以火融之爲金。有光珠穴,出光珠有琥珀。”《後漢書·西南夷傳·哀牢》記

載:“哀牢人……出銅、鐵、鉛、錫、金、銀、光珠、琥珀……”古哀牢國就在今雲南騰衝縣境內。這兩個地方皆是與緬甸交界的地方。綜上所述,文獻記載雲南永昌地區在西漢時期就有琥珀的生產,但直到新中國成立前,雲南出土的寶石也很少,所以雲南地區究竟有無琥珀開採還存疑。但云南和緬甸北部產琥珀的地區接壤,歷來就是東南亞琥珀的集散地,緬甸琥珀大部分經此地運往中原王朝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中國古代第一次使用瑪瑙的高峯期出現在漢魏時期,便與張騫出使西域而開通的北方絲綢之路有必然的關係。而第二次琥珀使用的高峯期出現在唐宋(遼)時期,與當時社會經濟的發達和開放的風氣以及南北方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的繁榮有極大的關係。第三次琥珀使用的高峯期出現在明清時期,與鄭和幾次下西洋的繁榮景象以及南北絲綢之路的常年通暢也是緊密相關的。馬石梯明墓出土的兩件琥珀製品便出現在琥珀的第三次使用高峯期。

琥珀製品在明代的普通墓葬中比較少見,多見於皇親貴族的墓葬中,湖北鍾祥梁莊王朱瞻垍墓、江西南城益宣王朱翊鈏墓就曾出土有琥珀製品,但也僅是一些琥珀念珠及花形的散石等。據文獻記載,兩位明代地方藩王的陪葬品

多系皇帝賞賜,出自鄭和下西洋所帶回的奇珍異寶,是海上絲綢之路繁榮的有力證據。但廣安馬石梯明墓所出土的兩件琥珀製品,晶瑩剔透,品相甚好,保存狀態也較好,可見墓主人亦非等閒之輩。從該墓出土的完整的墓誌銘看,墓主人爲趙紹鶴,爲明代雲南按察司負責監察安普道軍事的正四品僉都御史,身份較爲顯赫。查《廣安州志》,明代並無關於“趙紹鶴”的文字記載,但有“趙龍,由舉人任雲南按察司僉事,進大中大夫”的記錄,這與《雲南通志》載“隆慶時期雲南按察司僉事廣安人趙龍”爲同一人。但趙紹鶴是否與趙龍爲同一人,目前尚未可知。

馬石梯明墓琥珀出土的原因,應與趙紹鶴曾擔任過雲南按察司兵巡安普道監察御史有必然的聯繫。因爲廣安本地並不產琥珀,且極爲珍貴,它一定是從外地攜帶而入本地的,且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才能夠將如此貴重的物品陪葬。墓主人曾任職雲南,轄境與緬甸接壤,取得琥珀具有天時地利之便。該處墓葬爲趙氏家族墓地,古人視死如生,一旦歸天,必然想要魂歸故里,不願客死他鄉,同時還想享受生前的所有錦衣玉食、榮華富貴,所以將這兩件精美的琥珀製品一同下葬,以期與生前一樣過着美好而富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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