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安徽籍男子徐強使用“GPS干擾器”將中聯重科所擁有的5臺泵車違法解除鎖定,獲利45000元。徐強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爲了加強對分期付款的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中聯重科投入使用了中聯重科物聯網GPS信息服務系統,該套計算機信息系統由中聯重科在工程機械設備的生產製造過程中安裝到每臺設備上,可以實現對機械設備的鎖定。

同時,中聯重科在產品買賣合同中明文約定:“如買受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出賣人有權採取停機、鎖機等措施”以及“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前,產品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即使在買受人已經獲得機動車輛登記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貨款前,產品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的條款。

2014年3月12日,鍾某從黃某2處購得中聯重科泵車一臺。4月初,鍾某發現其購得的該泵車即將被中聯重科鎖機後,將泵車開到位於貴陽市小河區的中聯重科保障中心要求提供解鎖服務。

該中心工作人員經查發現黃某2可能涉嫌詐騙犯罪,故中聯重科按買賣合同約定將對該泵車進行鎖定。隨後,該中心工作人員向鍾某說明了上述情況,並要求其將泵車停放在保障中心等待解決。

不久鍾某在與中聯重科律師協商解決未果後,通過他人介紹聯繫到徐強給泵車解鎖。

2014年5月18日,徐強與龔某1攜帶“GPS干擾器”將信號線連接到泵車右側電控櫃,再將“GPS干擾器”通電後使用干擾器成功爲泵車解鎖。

事後,鍾某向龔某1支付了解鎖費用人民幣40000元,其中9600元被龔某以介紹費贈予他人。

當日及次日,龔某1還帶着徐強爲其管理的其妹夫黃某1從中聯重科及長沙中聯重科二手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得的三臺泵車進行永久解鎖。事後,龔某1向被告人徐強支付四臺泵車的解鎖費用共計人民幣30000元。

2014年5月間,張某從中聯重科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泵車一臺,因拖欠貨款被中聯重科使用物聯網系統將泵車鎖定,無法正常作業。張某遂通過電話聯繫到徐強爲其泵車解鎖。

2014年5月17日,徐強攜帶“GPS干擾器”來到湖北襄陽市,爲張某名下的泵車解鎖。事後,張某向徐強支付解鎖費用人民幣15000元。

2014年11月7日,徐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徐強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45000元。

法院認爲,徐強爲謀取個人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決如下:

一、徐強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二、追繳徐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5000元,上繳國庫。(公司觀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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