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甲明知其父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病,仍帮助其办理入院及出院结算手续,致使其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大病补偿、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各项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庞甲明知其父庞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治病,仍为其办理住院及出院结算手续,帮助庞某某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大病补偿、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各项补偿共33850.69元。

冒用他人信息骗取国家医保补偿 “孝子”犯罪获处罚

蚌埠法院网讯 医疗骗保现象层出不穷,是医保基金管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这说明目前我国医保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舞弊和浪费,而如何提高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建立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是我们共同面临的新的挑战。近期,怀远法院审理了一件医疗骗保案件。

2017年7至10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徐桥村村民庞某某(2017年10月去世,庞甲的父亲)冒用怀远县陈集乡君王村村民张某某(2015年8月去世)的身份信息,先后四次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食管恶性肿瘤。被告人庞甲明知其父庞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治病,仍为其办理住院及出院结算手续,帮助庞某某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大病补偿、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各项补偿共33850.69元。该款由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给安徽省立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甲明知其父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病,仍帮助其办理入院及出院结算手续,致使其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大病补偿、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各项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庞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庞甲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部分退赃,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庞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庞甲将尚未退出的23850.69元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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