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龐甲明知其父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安徽省立醫院住院治病,仍幫助其辦理入院及出院結算手續,致使其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大病補償、民政救助、財政兜底等各項補償款,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龐甲明知其父龐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治病,仍爲其辦理住院及出院結算手續,幫助龐某某騙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大病補償、民政救助、財政兜底等各項補償共33850.69元。

冒用他人信息騙取國家醫保補償 “孝子”犯罪獲處罰

蚌埠法院網訊 醫療騙保現象層出不窮,是醫保基金管理面臨的一個突出難題,這說明目前我國醫保事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着大量舞弊和浪費,而如何提高醫保基金運行效率,建立完善的醫保基金監管體系是我們共同面臨的新的挑戰。近期,懷遠法院審理了一件醫療騙保案件。

2017年7至10月,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蘄縣鎮徐橋村村民龐某某(2017年10月去世,龐甲的父親)冒用懷遠縣陳集鄉君王村村民張某某(2015年8月去世)的身份信息,先後四次在安徽省立醫院住院治療食管惡性腫瘤。被告人龐甲明知其父龐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治病,仍爲其辦理住院及出院結算手續,幫助龐某某騙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大病補償、民政救助、財政兜底等各項補償共33850.69元。該款由懷遠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支付給安徽省立醫院。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龐甲明知其父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安徽省立醫院住院治病,仍幫助其辦理入院及出院結算手續,致使其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大病補償、民政救助、財政兜底等各項補償款,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系從犯。鑑於被告人龐甲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且部分退贓,有較好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被告人龐甲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龐甲將尚未退出的23850.69元贓款退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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