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對於教師能不能發獎金或年終獎,教師法目前而言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第一處是公務員法第80條明確規定,公務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跟教師這個兩個崗位,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但都是大學生們在求職時最喜歡報考的兩種“鐵飯碗”。這也是爲什麼現在很多人拿着兩個職業比較在一起的原因。有人說公務員好,有人說教師好。所謂的好與不好,都是看是否適合自己。有時教師會經常吐槽自己的工資不如公務員,公務員有年終獎,而爲什麼教師就沒有年終獎呢?

教師吐“苦水”?公務員有年終獎,教師卻沒有,爲什麼相差那麼大

公務員

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雖說公職崗位旱澇保收,但也是針對平日工資來說,而年終獎的發放取決於單位財政收入狀況。收入好獎金就發得多,收入狀況差的地方,也會沒有年終獎。

還有一個因素就是考覈。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考覈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只有被評爲優秀和稱職的公務員,才能享受公務員年終獎金。

公務員法中關於獎金的規定

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從今年6月1日起就要開始實施了。在這部最新的法規中,對於公務員的獎金是怎麼規定的呢?法規中有三處地方提到了公務員可以取得獎金。第一處是公務員法第80條明確規定,公務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同樣是第80條,第4款規定,如果公務員定期考覈稱職以上,可以享受年終獎金。與此同時,在公務員法第53條中明確規定,如果公務員受到獎勵,比如記三等功或嘉獎,可以享受一次性獎金。也就是說,公務員可以取得一次性獎金、年終獎金,甚至還可以取得季度獎和月獎,都是有法可依。

教師

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許多老師表示,根本沒有年終獎!多爲年終獎金也就是發的獎勵績效。

雖然說沒有年終獎,但老師的績效還是很不錯的,比領年終也不差。

教師法中關於教師待遇的規定

相比公務員法,教師法的出臺更早,出臺時間是在1993年10月底,真正實施的時間是1994年。但是,因爲該部法律出臺早,並沒有對教師的獎金作出明確規定。在教師法中,僅僅對於教師的工資有相應的表述。比如,提出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平均水準,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不許拖欠教師工資,等等。由於教師法制定的時間比較久遠,這些規定都顯得比較宏觀,操作起來也比較模糊。

公務員發獎金,在公務員法中有明文規定。但是,對於教師能不能發獎金或年終獎,教師法目前而言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地方財政比較充裕,在給公務員發獎金的時候,也會考慮給教師發獎金。有的地方財政緊張或一般,就有可能僅僅考慮公務員,甚至連公務員都發不起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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