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通報信息看,“孫小果在服刑期間,孫鶴予(孫小果母親)、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並非其發明的申請,達到認定重大立功幫助其減刑的目的。孫小果案中的“假立功真減刑”,如果不是在掃黑除惡中被意外發現,而是在例行檢查監督中發現,民衆將會對司法產生更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孫小果案暴露了哪些司法漏洞

原標題:孫小果案暴露了哪些司法漏洞

2014年刑事執行領域轟轟烈烈的專項治理,並沒有影響到孫小果的重出江湖,他是如何逃脫專項檢查的,仍待追問。

在輿論的持續追問之下,雲南孫小果案官方通報終於來了。

不出意料的是,孫小果案果然案中有案,除所涉系列刑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執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外,更有包括昆明、雲南兩級法院和雲南監獄管理局的多位司法官員被留置。

孫小果賴以立功的實用新型專利“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也果然並非其發明,而是孫的父母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緊密合作的“假立功”素材。

背景越簡單,事情越不簡單

通報有不出意料之處,也有出乎多數人意料的信息。比如,孫小果的家庭關係中,並無一些網友猜度的高官。

由於孫小果案從死刑囚徒悄然脫身爲涉黑嫌犯太過離奇,不少圍觀者懷疑這背後的一系列運作應超出了孫母及其繼父的操盤能力。由此纔在公共輿論場上產生了“全國人民都在關心孫小果親生父親是誰”的持續追問,網上也流傳出數個不同的版本。

現通報對孫小果生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人的身份均有提及。在這樣的信息披露裏,強調的無疑是他們的普通人身份。

但公衆對孫小果案的焦慮並未完全消除。部分網友仍堅信孫案背後還有“大人物”在神隱之中;還有些網友雖相信孫小果生父的“某單位職工”身份,但孫家以能量並不大的背景卻能數度逃離司法制裁,更讓人後怕。

孫小果如何逃脫專項檢查,仍待追問

從通報信息看,“孫小果在服刑期間,孫鶴予(孫小果母親)、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與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並非其發明的申請,達到認定重大立功幫助其減刑的目的。”

這種“假立功真減刑”,曾在2014年初因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被曝光,引發全國輿論的高度關注,進而催生出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制定出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2014年3月開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部署開展了爲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同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正式發佈。

該司法解釋明確,凡“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等六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爲引入社會監督,增加減刑、假釋案件的透明度,這份司法解釋要求:“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佈。”有記者遍查裁判文書網,未發現孫小果減刑裁定書。

從時間點上看,“孫小果假立功真減刑案”發生在2008年。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分別發生在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從一審判決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實際服刑不滿六年即刑滿釋放,張海憑藉各種形式的“假立功”多次大幅減刑。在這起違法減刑系列案中,共24人被檢察機關立案。

但2014年刑事執行領域轟轟烈烈的專項治理,並沒有影響到孫小果的重出江湖。直到五年後掃黑除惡中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才頗爲意外地讓孫小果再度進入公共輿論場。

專項治理是針對全國的,而不是針對某一個案的。孫小果的“假立功真減刑”已慢慢浮出水面,他是如何逃脫專項檢查的,仍待追問。

減刑案公開開庭審理是個好辦法

在昨天的官方通報中,也涉及了孫小果1994年犯強姦罪未被收監執行情況。

通報稱:1998年,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並問責,分別對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對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也因此案分別受到處理。孫母因包庇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如果孫家果有強大“背景”,也未在當年給予孫母足夠強大的庇護);繼父李橋忠則被留黨察看兩年、撤職。

這些查處顯然並沒有警醒後來者,箇中原因同樣值得深思。立功減刑本是司法文明的象徵,體現的是懲罰中的人文關懷。但這項制度絕不能作爲“提前出獄”制度通道。

司法公開是個好辦法,但全部公開纔有公開之效。如果減刑裁定書只是選擇性公開,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個案就無法進入社會監督的視野。減刑案公開開庭審理也是個好辦法,檢察機關的刑事執行監督近些年也在加強,防範新案與清查舊案並不矛盾。

無獨有偶,據新京報報道,2010年湖北恩施籍命案主犯嚴金被判刑3年6個月後,因當地多名公安人員涉嫌爲其提供記功嘉獎“一條龍”服務,爲其減刑和違規獲批監外執行,他實際在獄內服刑僅6個月。當地也打掉了嚴金涉黑惡團伙的“保護傘”“關係網”,立案審查調查28人。

應看到,很多黑惡勢力能輕易脫罪、逍遙法外,跟減刑、保釋等環節的違規操作不無關係。時下曝光的那些掃黑除惡案例裏,也印證了這點,這也是種提示:掃黑除惡必須跟司法執行監督環節打補丁統籌考量,絕不能容許司法腐敗成爲涉黑惡羣體庇護網絡的“據點”。

孫小果案中的“假立功真減刑”,如果不是在掃黑除惡中被意外發現,而是在例行檢查監督中發現,民衆將會對司法產生更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所以說,在孫小果案背後,這些年經由輿論監督得以暴露的司法漏洞,仍需要認真審視;經由個案而促成的制度進步,也需要認真落實,而不是讓其形同虛設。

王剛橋(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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