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燒烤店主與城管起衝突致1死8傷 終審改判11年)

執法檢查中,城管人員和燒烤店老闆發生衝突,後演變成一起駕車撞擊、持刀傷人的惡性案件,致一名城管人員死亡,8人受傷。華商報記者今天獲悉,該案已終審宣判,燒烤店老闆周惠安的刑期由12年改判爲11年。

西安中院一審查明,被告人周惠安系“老周家大竈臺特色燒烤”店經營者,王某等4名被告人系店內員工。2016年6月24日晚9時,雁塔區城管局等駕坡執法中隊聯合等駕坡街辦對轄區內夜市使用清潔燃料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至公園南路延伸段時,發現“老周家大竈臺特色燒烤”店使用炭火爐,遂以該店違規使用不清潔燃料爲由決定對其烤爐進行暫扣,城管人員告知被告人張某讓其老闆周惠安到街辦處理事情並將炭火爐搬上卡車。

周惠安接張某電話通知後,駕駛別克越野車趕到現場,登上城管執法車欲阻礙城管人員將其烤肉爐拉走,因此與城管人員張某某發生爭執,二人撕扯倒地,城管人員孫某某、李某某等四五人見狀上車對周惠安實施了毆打。後周惠安下車駕駛其別克越野車衝向聚集在卡車車頭位置的城管人羣,行駛中將城管人員呂某某、白某、王某某及羣衆楊某某撞倒,周惠安隨即停車並下車,城管人員見狀持鋼管對其進行毆打,並打碎別克越野車前擋風玻璃。

周惠安返回其烤肉店裏,尋到平日烤肉使用的尖刀一把,同時城管人員持鋼管將其烤肉店門口放置的調料架砸倒,桌椅掀翻,並用鋼管擊打店員庫某背部。店員張某見狀持掏爐灰的鐵棍向城管人員揮舞,打中一名城管人員右胳膊。緊接着,周惠安持尖刀、店員王某持菜刀從店內衝出並衝向城管人員。期間,周惠安追上並劃傷城管人員馮某某面部,並向李某某背部捅刺一刀致其倒地,店員王某踩踏呂某某頭部,持刀背砍傷其背部,店員周某、孫某亦持械衝向城管人員,城管人員四散跑離。周惠安返回城管車輛停放處又指使並夥同其他四名被告人打砸四輛城管執法車,經鑑定,損失價格爲6878元。城管隊員李某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庭認爲,結合本案全部案情,雙方對本案的發生均有責任,且屬於互毆,本案不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但城管人員對本案的發生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具有嚴重過錯。對周惠安及其辯護人所提周惠安成立正當防衛之意見,不予採納;所提城管人員存在嚴重過錯之意見,予以採納。

2018年9月,西安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惠安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王某等其餘四名被告人因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2年、1年11個月、1年11個月。

一審宣判後,周惠安則認爲自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上訴。

省高院二審認爲,上訴人周惠安因其經營的燒烤店違規使用炭火爐具被城管執法人員予以暫扣而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持刀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並駕駛車輛衝撞人羣,致多人受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惠安指使並夥同原審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打砸毀壞執法車輛,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鑑於周惠安具有自首情節,在二審期間,其親屬能代爲賠償被害人李某某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諒解,依法可對周惠安所犯故意傷害罪予以減輕處罰。近日,省高院終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惠安有期徒刑9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3年、2年3個月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徐萌 本文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責任編輯:徐萌_NN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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