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8日,微信公號“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當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慶陽市委原常委、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貪污、受賄、行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2019年5月28日,酒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具體指控爲: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華池縣縣長、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800餘萬元。

原標題: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被指行賄六百餘萬,五千萬不能說明來源

5月28日,微信公號“甘肅省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當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慶陽市委原常委、華池縣委原書記張萬福貪污、受賄、行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指控,這名副廳級幹部相關涉案數字包括:收受他人財物1800餘萬元、貪污公款500餘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00餘萬元、造成經濟損失1300餘萬元,另有5000餘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官方簡歷顯示,張萬福,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肅鎮原人,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碩士。

他曾任慶陽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石化辦主任,2009年出任華池縣委副書記、縣長,2015年任華池縣委書記,後於2016年躋身慶陽市委常委。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4月,甘肅省紀委通報張萬福接受組織審查時的措辭爲“涉嫌嚴重違紀”,並未提及“違法”。

2019年5月28日,酒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具體指控爲: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萬福在擔任慶陽市華池縣縣長、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800餘萬元;在擔任慶陽市原石化辦主任、華池縣縣長期間,貪污公款500餘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00餘萬元;在擔任慶陽市原石化辦主任期間,不能正確履行職責,將專項資金從公款賬戶轉出,指使財務人員用虛開的發票平賬處理,造成經濟損失1300餘萬元;被告人張萬福還有5000餘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消息稱,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重點圍繞焦點展開庭審。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萬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萬福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早前,在2018年7月發佈的慶陽市委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慶陽市要求旗幟鮮明地與包括張萬福在內的多人劃清界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通報還提到,近年來,慶陽連續發生了欒克軍、戴炳隆、張萬福、王謙等領導幹部重大違紀違法案件,但一些領導幹部對這些違紀幹部的問題態度曖昧,在巡視談話中仍然稱呼“欒書記”“戴書記”,甚至向巡視組表達他們“耳鬢廝磨”惺惺相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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