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当事人李继林是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具体工作是按照保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委托登录公安专网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

李继林发现手中的权力能为自己谋利益后,抱着“反正是临时工,有钱干吗不赚”的念头,走上了疯狂敛财之路,3个月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共计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收受人民币300余万元。

小官巨贪:车管所临时工3个月敛财300多万元

临时工3个月疯狂敛财300余万元

“我只是个临时工,你们找我干嘛?”这是2018年4月李继林见到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监委工作人员时的第一反应。

2017年1月,李继林成为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具体工作是根据保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委托登录公安专网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2017年3月,李如焕(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主动联系李继林,请托李继林为其违规办理北京号牌车辆注销业务并承诺给子李继林每辆车人民币3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反正是临时工,有钱干嘛不赚?”李继林没有丝毫犹豫,事成后李如焕如期将好处费打给了李继林。得来毫不费功夫的意外惊喜让李继林开启了疯狂的敛财之路:2017年5月底至8月11日期间,李继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收受人民币300余万元。2018年初,交通部发现保山市大量违规注销北京车牌,李继林的事情败露。

“你们监委不是查当官的吗?我把钱退回去,公司把我辞退不就行了?”面对监委工作人员,李继林很是困惑。“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因此你也是我们的监察对象。”调查人员给出了回答。2018年4月19日,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对李继林依法采取留置措施。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嫌疑人李继林进行逮捕。

庭审警示教育 以案明纪敲警钟

“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依法对我从轻处理。”2018年11月26日,隆阳区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留置案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继林在庭审现场认罪忏悔。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区检察院干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共80余人参加现场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8月11日,被告人李继林在保山市某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期间,利用经办机动车报废注销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没有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利用其掌握的登陆办理业务的账号和密码违规为李茹某、虞某某、邹某、代某某、高某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546辆次,多次非法收受李茹某、虞某某、邹某、代某某、高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158000元。案发后,李某某退缴赃款39.3万元,退缴其用赃款所购奥迪、丰田和吉普车各一辆。

该案中的被告人李继林是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管理服务站聘用的原工作人员,在办理留置审查期间,大家对其“临时工”身份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产生质疑,通过多方查阅资料、向有关专家咨询,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细致审查,最终认为其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属于监察对象。

在开庭审理之际,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组织相关办案人员走进庭审现场,开展零距离、面对面、全景式的“现场教学”,以案释法、以法促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有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庭审过程中,大家全程目睹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过程,倾听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深切感受到了一场视觉、听觉“盛宴”。“这次庭审对我来讲是一次难得的强化业务学习机会,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的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对今后的审查调查案件更有信心了。”纪检监察干部吴娇在参加完庭审教育活动后说。

“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开展‘以案释法、以听促学’,不断增强执纪执法本领,强化法纪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在下一步工作中,隆阳区纪委监委将不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加强与公检法一线办案人员的常态化业务交流,不断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促进全面融合重塑,着力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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