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英雄联盟等5款游戏被侵权,腾讯起诉云游戏平台获赔258万

腾讯。人民视觉 资料图

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分别为62万元、53万元、53万元,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逆战》《QQ飞车》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均为45万元,上述五款游戏合计因侵权判赔258万元。

5款游戏被侵权 腾讯起诉云游戏平台

据杭州中院官方微信通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引领业界进入5G云游戏时代,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二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通过销售"秒进卡""加时卡"提供云游戏排队加速、加时的有偿服务,提供"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限制二原告的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等行为,挤压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二原告的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原告在两案中均诉请要求:被告停止通过其官方网站、"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付费时长、高画质、付费排队)及进行相关宣传,被告删除其收集和存储的涉案游戏用户数据,另针对涉两案共五款游戏主张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共960万元。

被告辩称:即时动态游戏画面作品权利应属于玩家

面对起诉,被告表示,第一,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已获得"网维大师"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授权,仅将实体电脑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云电脑",为用户传播动态游戏画面,该画面由玩家即时操控游戏所得,其权利应属于玩家,二原告无权对涉案游戏提起诉讼。第二,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对涉案游戏画面清晰度作自适应,保障云游戏运行的流畅,并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第三,"菜鸡"云游戏平台使原本无法通过手机端体验PC端游戏的用户转变为二原告的真实用户,客观上为二原告增加了用户流量。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云游戏平台下架涉案游戏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五款游戏对相关故事背景、场景设置、情节设定的选择与安排类似于电影剧本的创作,随着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类似于电影的摄制和成像过程,游戏创作完成后亦可存储在一定介质上,并可借助计算机等数字播放硬件设备予以传播,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玩家的选择操作是最终形成游戏画面的"过程条件",并不是玩家本身创造出了可视化游戏画面,故关于涉案作品权利属于游戏玩家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二原告主张的四项不正当竞争情形,法院认为前三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分别为62万元、53万元、53万元,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逆战》《QQ飞车》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均为45万元,上述五款游戏合计因侵权判赔258万元。

(原题为:《英雄联盟》等5款游戏被侵权 腾讯起诉云游戏平台获赔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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