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英雄聯盟等5款遊戲被侵權,騰訊起訴雲遊戲平臺獲賠258萬

騰訊。人民視覺 資料圖

北京頭條客戶端消息,8月12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全國首例涉5G雲遊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案宣判。法院一審判決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即停止在"點雲菜雞"網站和"菜雞"雲遊戲平臺(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遊戲,刪除與上述遊戲有關的用戶數據,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英雄聯盟》《穿越火線》《地下城與勇士》遊戲所致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分別爲62萬元、53萬元、53萬元,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逆戰》《QQ飛車》遊戲所致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均爲45萬元,上述五款遊戲合計因侵權判賠258萬元。

5款遊戲被侵權 騰訊起訴雲遊戲平臺

據杭州中院官方微信通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公司)訴稱:二原告是涉案五款遊戲《英雄聯盟》《穿越火線》《地下城與勇士》《逆戰》《QQ飛車》的合法運營方和維權方,引領業界進入5G雲遊戲時代,對涉案遊戲享有著作權維權及對雲遊戲用戶流量、數據進行獲取及收益的合法競爭性權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涉案遊戲置於其雲服務器中供公衆在網頁版、移動端以及PC端使用"菜雞"雲遊戲平臺獲得涉案遊戲,侵害二原告對涉案遊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其將用戶流量複製到其平臺上,利用涉案遊戲爲"菜雞"雲遊戲平臺做引流宣傳,通過銷售"秒進卡""加時卡"提供雲遊戲排隊加速、加時的有償服務,提供"上號助手"的無償服務,限制二原告的涉案遊戲畫質、功能及信息鏈接等行爲,擠壓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間及商業機會,威脅二原告的用戶數據安全,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原告在兩案中均訴請要求:被告停止通過其官方網站、"菜雞"雲遊戲平臺(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向用戶提供涉案遊戲作品、相關增值服務(付費時長、高畫質、付費排隊)及進行相關宣傳,被告刪除其收集和存儲的涉案遊戲用戶數據,另針對涉兩案共五款遊戲主張賠償包括維權合理支出的經濟損失共960萬元。

被告辯稱:即時動態遊戲畫面作品權利應屬於玩家

面對起訴,被告表示,第一,涉案行爲不構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其已獲得"網維大師"網吧管理軟件的使用授權,僅將實體電腦通過技術手段變成"雲電腦",爲用戶傳播動態遊戲畫面,該畫面由玩家即時操控遊戲所得,其權利應屬於玩家,二原告無權對涉案遊戲提起訴訟。第二,在運營的"菜雞"雲遊戲平臺上對涉案遊戲的名稱僅進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時卡""秒進卡""上號助手"的服務係爲提升雲服務體驗時間,並非僅針對涉案遊戲,且未存儲遊戲運行數據;對涉案遊戲畫面清晰度作自適應,保障雲遊戲運行的流暢,並出於安全性考慮而屏蔽在雲主機上打開瀏覽器的行爲,避免用戶可能通過瀏覽器下載非法軟件從而對被告的雲主機實施侵入破壞等行爲,這是業界常用的做法。第三,"菜雞"雲遊戲平臺使原本無法通過手機端體驗PC端遊戲的用戶轉變爲二原告的真實用戶,客觀上爲二原告增加了用戶流量。騰訊雲遊戲尚處於測試階段,並未開展商業運營,騰訊平臺至今未受到實際損失,二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判決雲遊戲平臺下架涉案遊戲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五款遊戲對相關故事背景、場景設置、情節設定的選擇與安排類似於電影劇本的創作,隨着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動態畫面,類似於電影的攝製和成像過程,遊戲創作完成後亦可存儲在一定介質上,並可藉助計算機等數字播放硬件設備予以傳播,應當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予以保護。玩家的選擇操作是最終形成遊戲畫面的"過程條件",並不是玩家本身創造出了可視化遊戲畫面,故關於涉案作品權利屬於遊戲玩家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關於二原告主張的四項不正當競爭情形,法院認爲前三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第四項構成不正當競爭。

8月12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即停止在"點雲菜雞"網站和"菜雞"雲遊戲平臺(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遊戲,刪除與上述遊戲有關的用戶數據,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英雄聯盟》《穿越火線》《地下城與勇士》遊戲所致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分別爲62萬元、53萬元、53萬元,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逆戰》《QQ飛車》遊戲所致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均爲45萬元,上述五款遊戲合計因侵權判賠258萬元。

(原題爲:《英雄聯盟》等5款遊戲被侵權 騰訊起訴雲遊戲平臺獲賠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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