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00強企業的盾安集團爲何不“安”?

500強企業的盾安集團爲何不“安”?

繼金盾集團因爲債務危機,導致董事長周建燦墮亡之後,浙江又一民企暴露債務問題。不過,此次傳出債務風波的是多年入選“中國企業500強”、“浙江百強企業”的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突如其來的債務危機消息

盾安集團出現債務危機的消息,確實來得比較突然。因爲,大公國際2017年5月出具的盾安集團《主體與相關債項2017年度跟蹤評級報告》還顯示,截至2017年5月25日,盾安集團本部並未曾發生信貸違約事件,大公對相關債項信用等級維持A-1,主體信用等級維持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

也就是說,評級機構對盾安集團的評級,還是比較高的,對前景的展望也是比較好的,爲什麼會突出出現債務危機呢?即便是風險提示,也僅僅是指有較大債務壓力,而沒有說會出現債務危機,尤其沒有說會馬上出現債務危機啊。

但是,從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盾安集團確實出現債務危機了。多家媒體同時報道,盾安集團已向浙江省政府提交緊急報告,請求省政府幫助協調解決債務危機問題,並提出了三大“化解思路”:一是由浙商銀行出門,增加臨時流動性支持,包括供應鏈金融和區塊鏈產品;二是浙商銀行、浙江產融等儘快啓動“鳳凰計劃”專項資金,收購盾安所持有的優質項目,激活現金流,置換債務;第三,請求託管盾安光伏(多晶硅)和華創風能(風力發電裝備)等。

而浙江省金融辦也已按照省政府主要領導要求,正在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幫助盾安集團化解債務危機。由於有政府的強勢介入,預計盾安集團的債務危機問題應當能夠得到解決。只是,暫時的危機化解以後,能否就能順利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債務形成是共性問題

根據報道,目前,盾安集團各項有息負債超過了450億元,除120億元的待償付債券外,絕大部分銀行和非銀金融機構貸款都集中在浙江省內。而按照大公國際的評級報告,截至2017年3月末,盾安集團一年內到期有息債務金額爲199.99億元。也就是說,這些債務到今年3月份前都將到期兌付。自然,在去槓桿大背景下,如果無法再借新債還舊債,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債務危機了。

雖然市場經濟下,企業有一定債務是正常現象。即便債務多一點,只要沒有超過自身償付能力,也沒有問題。關鍵是,從盾安集團的債務形成過程來看,顯然違背了市場規律,出現了盲目依靠債務進行業務擴張的問題。尤其值得關切的是,直到去年3月,企業還在依靠負債進行擴張,從大唐集團手上以底價2.2倍的價格(5.57億元)受讓了華創風能的82%股權。而在此次給浙江省政府的報告中,盾安集團還提出了託管華創風能的請求。可見,盾安集團的管理層有多麼盲目。

事實上,盾安集團這種依靠負債擴張的做法,並不是個別現象。民營企業存在,國有企業也存在,甚至比民營企業更爲嚴重。這種現象的直接後果,就是出現債務危機,導致企業難以運轉。實力強的,勉強度過,但也會弄得精疲力竭。實力弱的,則直接消亡。所以,面對盾安集團出現的問題,可能不只是如何幫助其消化眼前的債務危機,還應包括如何轉變發展理念,如何順應市場規律,如何積極穩妥地把企業辦好。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資料顯示,盾安集團總部位於浙江杭州,旗下控股A股上市公司盾安環境(002011)、江南化工(002226),此外,盾安集團旗下的盾安智控控股的新三板公司華益精機(833125),目前也正在籌劃IPO事宜。

雖然按照報道,盾安集團的債務危機,與旗下上市公司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控股股東出現債務危機,不可能不對旗下上市公司產生影響。也正因爲如此,江南化工和盾安環境從5月2日開始起臨時停牌。更重要的,5月2日,盾安環境還發布公告,原定於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4 日發行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因市場情況變化,經現有意向投資人及所有簿記參與人同意,發行人決定取消發行本期債券。

也就是說,盾安集團的債務危機問題,實際已經涉及到旗下的上市公司。如果不能妥善解決好危機問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就算度過眼前的危機,經過這一次風波,投資者對盾安集團的信任度也會大大降低,並直接對其旗下上市公司失去信任感。因爲,盾安集團的問題,不是市場變化或某種突然因素所致,而是長期以來盲目負債擴張造成的,已成機制性問題。只要不能通過有效手段將債務風險化解掉,把過高的負債率降下來,風險就隨時有可能爆發,並將火引到上市公司身上。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幾個投資者不對盾安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存有戒備之心。更爲嚴重的是,華益精機的上市之路,也有可能被無限延長。

所以,對盾安集團來說,唯一的出路就是學習大連萬達,儘快轉讓掉一部分有效資產,將槓桿率降下來。因爲,按照去槓桿的要求,未來對企業的槓桿率也是會只降不升,通過融資來維持企業資金鍊不斷裂的難度越來越大。如果盾安集團想減少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就只能走這條路。

譚浩俊【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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