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高管”30萬被騙 男子訴至法院欲討回錢財被駁

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王長鵬5月29日報道:上海一男子胡東(化名)結識了自稱是上海地鐵某“高管”的朱榮(化名),爲攬工程項目,胡東先後向朱榮請客、送禮花去30萬,直至朱榮的假冒身份終敗露。爲挽回損失,胡東找到朱榮討要30萬,不料反被朱榮以“敲詐”爲由向派出所報案。

爲此,雙方訴至法院。記者從上海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審結一起居間合同糾紛上訴案,二審駁回送禮人胡東要求返還錢款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爲攬工程走歪路 請客送禮30萬

朱榮原在某區燃氣管理所工作,離職後對朋友們吹噓,自稱是2001年從原單位借調至上海地鐵某號線工程指揮部工作,直至2011年12月退休。湯陽對朱榮的話信以爲真,2015年下半年的時候把他介紹給自己的朋友胡東。聽說了朱榮之前的工作後,胡東覺得可以通過朱榮得到上海地鐵某號線的部分工程,免去招投標環節的失利風險。

胡東向朱榮表示,希望他能夠給自己介紹工程,朱榮也表示可以幫忙安排。胡東稱:自己這兩年裏多次請朱榮喫飯,並且朱榮會向他要錢,金額幾萬元不等,有時還要送朱榮酒、煙、大閘蟹、海鮮等等,共計約30萬元,但朱榮一直沒有介紹工程的實際行動。

2017年年初,胡東有些着急了,便讓介紹人湯陽幫忙問問情況。1月7日,湯陽曾短信詢問朱榮:“工程何時進場”,朱榮則回覆,“爭取春節前開標確定中標單位”。但沒想到的是,直到上海地鐵某號線延伸段建設工程全線貫通,朱榮也沒給胡東介紹過任何工程。

假冒身份終敗露 一紙欠條被討債

2017年1月19日,胡東與朋友們在一次聚會聊天時瞭解到,朱榮並非是上海地鐵某號線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想到自己在朱榮身上花費了近30萬元,現在卻落個血本無歸,胡東心裏像打翻了五味瓶般不是滋味。爲了挽回損失,他找到朱榮,讓其寫下借條:因某號線工程送禮、消費等欠胡東300,000元,2017年3月28日前付清。

本以爲簽下一張借條可以拿回自己的錢,沒料到,2017年3月16日,朱榮以上述借條構成敲詐爲由向派出所報案。之後,朱榮亦未給付胡東錢款。無奈之下,胡東訴至法院,要求朱榮按照借條歸還自己30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胡東依據朱榮出具的“借條”而提出訴訟,但實際上雙方並非屬於借款關係,也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居間合同關係。胡東給朱榮送禮、請朱榮喫、玩的目的是找關係承接建築工作,以此獲得利益,該行爲具有不正當競爭行爲,且擾亂社會公共經濟秩序,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屬於違法行爲。故一審法院對胡東的訴請不予支持。胡東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不法原因之給付 借貸關係不成立

二審中,胡東上訴稱,朱榮冒充上海地鐵某號線副總指揮的身份,虛構能爲胡東攬取相關工程合同的事實,先後從自己這裏獲得40萬元報酬(後歸還10萬元)。其在身份被揭穿後,承諾歸還欠款,並寫下借條爲證。顯然,朱榮應按照借條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上海一中院認爲,首先,朱榮雖出具給胡東“借條”,但雙方並未發生借貸法律關係,且借條明確系由於“工程送禮、消費等”,因此,原審未將其認定爲借貸關係正確。

其次,胡東輕信朱榮具有上海地鐵某號線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身份,以爲可就此獲取相應的施工項目,故而才與朱榮消費,並向其送禮,其行爲目的具有不合法性。

再次,胡東提出,其向朱榮交付了現金,且朱榮曾向其歸還過10萬元。朱榮則提出,其從未收到過現金,亦從未歸還過胡東10萬元款項。從原審庭審陳述可知,雙方主要是進行消費。當然,胡東確實向朱榮送過禮,但胡東並無證據證明其向朱榮送過現金。在胡東無法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前提下,上海一中院對此事實不予認可。需明確的是,即使胡東確實向朱榮給付過現金,但亦無權向朱榮要求返還,因該行爲屬於不法原因給付。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胡東的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