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改革落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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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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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徵點調至5000元,稅率級距擴大,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分類徵收向“小綜合”過渡……被譽爲我國稅收制度現代化破冰之舉的個稅法第七次大修最終塵埃落定。不過,距離新個稅法全面實施僅剩4個月,一系列改革舉措如何落地,減稅效應又能否傳遞到消費端,這對政策部門提出考驗。

起徵點動態調整或形成機制

上週五,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起徵點調至每月5000元和稅率級距調整將從今年10月起率先實施。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新調整的5000元起徵點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後還將結合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在個稅草案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曾建議,科學測算免徵額,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動態調整機制。“如果不建立科學的起徵點動態調整機制,和收入、支出水平以及物價水平比較科學的掛鉤,過幾年還得調。”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此次財政部提出起徵點將進行動態調整意味着,將來有可能會出臺相關調整機制。國際上個稅起徵點的確定,主要依據基本生活支出和CPI的變動進行計算,這一機制的參考標準主要也會有居民消費支出水平、CPI指數等等。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則認爲,新的起徵點剛剛確定,短時間內動態調整機制出臺的可能性不大,但從長遠看,這一機制的確立是很有必要的。

專項扣除細節待定

此次通過的新個稅法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等納入抵扣範圍。作爲推動稅收公平的重要舉措,專項附加扣除一經提出就受到廣泛關注。

不過,目前通過的個稅法案中並沒有提出相應的配套措施,程麗華表示,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扣除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

宋清輝指出,作爲新引入概念,這裏面有諸多細節需要考慮。例如具體實施時,可能涉及跨區域的數據聯網,而且還要對納稅人的各種“專項支出”予以審覈,工作量很大且無比繁瑣。“在實施過程中,建議儘量採取簡化的辦法。”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劉政奎也表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如何確定,法律應作出比較明確的、原則性的規定,不應該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間。此外,“在確定範圍、標準的時候還應該便於操作,應避免手續煩瑣,也要防止弄虛作假”。

在上週五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就專項扣除的具體操作提出了四點考慮。她表示,一是申報就能扣除。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申報時儘量減少資料報送、簡化辦稅流程,相關資料和憑證儘量不用報送到稅務機關。二是預繳就能享受。個人還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三是未扣可以退稅。如果個人沒有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告訴單位,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辦理彙算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這次個稅改革中,稅務部門將與多部門實現第三方信息共享,覈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

分類徵收向“小綜合”過渡

一直以來,我國個稅的徵收方式是分類徵收,即政府規定個人的哪些類別的所得需要徵稅,同時規定每一類的稅率結構等其它內容。新個稅法規定,將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收入進行綜合徵稅。

馮俏彬曾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這是呼籲了多年的事情,從分類所得轉向到綜合所得,可謂是破冰之舉,是稅收制度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按照我國目前實行的分類計徵方式上,納稅人到手的每一項收入都是稅後收入,方便政府進行徵收管理,有效地防止偷稅漏稅。而綜合計徵的優點在於能夠反映個人的真實收入,更能體現個人所得稅應該發揮的收入調節的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長鄧勇也表示,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是歷史性變革,稅制從分類走向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次新個人所得稅法打造了六個方面的制度創新,第一是打造了自行申報,第二是納稅人識別號,第三是反避稅條款,第四是部門信息共享,第五是部門協同管理,第六是納稅信用運用。”

在馮俏彬看來,個稅徵收方式的改變是一個“非常大的動作”,模式的轉變,意味着以前徵稅的方法要同步轉化,這將是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時間一步步慢慢去建設出來的。

而從明年起,新的個稅法將全面實施,馮俏彬認爲,在全面實施之前,相關部門有可能將提出一個大的徵收框架,涉及到徵管方式、個人稅收責任、稅務機關怎樣去甄別、認定和掌握相關信息等等,此後再對框架中的具體細節進行補充。

對於未來個稅綜合徵收的方向,CITICS宏觀研究的一份報告指出,總體來說,全球個稅的改革的趨勢都是“寬稅基、低稅率”,由此儘可能地兼顧效率和公平。如果未來繼續向綜合計徵的方向發展,則需要將其他所得如財產性收入、經營所得等都納入徵收的範圍。如果實行“分類+綜合”的混合計徵方式,則不僅僅要調整“小綜合”的累進稅級,也需要考慮其他類別的所得徵收是否與“小綜合”相匹配,更好地體現稅負的公平性。

消費增速有望企穩

據測算,此次改革後,工薪階層每月的納稅額將出現大幅下降。以月工薪收入8000元爲例,僅根據起徵點調整來計算,按照此前計算方式,每個月需交稅345元;按照修改後的個稅法計算,只需要交稅90元。

程麗華表示,此次個稅起徵點提高,以及新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將大大地減少了公衆稅負。減負就是增收,從總體上來講,稅收一年大致要減3200億。對個人來講,收入增加了以後,就可以很好地鼓勵公衆用於消費,擴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0734億元,同比名義增長8.8%,較6月下降0.2個百分點;1-7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10752億元,同比增長9.3%,低於前值9.4%。我國消費疲弱的趨勢仍未改善。

而對於個稅改革對消費的拉動作用,多位業內專家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持謹慎樂觀態度,減徵個稅無法直接影響消費,而是通過影響一些中間變量,進而對最終消費產生作用。

具體而言,從影響機制上來講,個稅主要通過兩種路徑干預居民消費支出:首先,它可以直接改變可支配收入的約束,通過減少稅費增加可支配收入,改善居民消費;其次,個稅可以調節收入分配來影響居民的消費行爲。

而從歷次個稅改革來看,改革促進了收入分配,提高了個人可支配收入,但是在促進消費上的作用較小。據2008年和2011年兩次個稅改革的實證分析顯示,個人所得稅改革產生的居民消費額增量約爲0.15%和0.57%。

不過, 東北證券宏觀分析師沈新鳳撰文強調,此次改革不僅僅是起徵點的變化,級距擴大力度以及增加的專項附加抵扣內容是新的亮點,較以往的個稅修正更給力,涉及居民的住房、醫療、養老及教育等基本民生難點。“從宏觀角度出發,我們估算此次個稅調整將帶來3500億元以上的減稅幅度,比市場預期要好。如果減稅額度均轉化爲消費,將帶來1%的社會消費品零售增長,在今年增速下降的背景下起到企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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